113年度彰訴字第6號
上 訴 人 阿羅騰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唐欽崇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
本件上訴部分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5萬2,31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萬4,1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5萬4,198元,如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