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彰小字第802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被 告 徐仲民
上列
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0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由本院刑事庭
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11號),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6,064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
上訴,並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