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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14 年度彰簡字第 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彰簡字第43號
原      告  林煥卿  

被      告  林敏富  
            林浚富  
            林欽章  
            陳博政  
            陳宥宏  
            陳彥豐  
            陳孜眉  
            林玲華  
            林玲貞  
            林銘湖  
            陳林美玉
            林美雲  
            林美珠  
            林美香  
            林盈雀  
            林黃淑玲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0弄0            號0樓
            黃裕程  
            黄淑汝  
            黃淑惠  
            黃雯宣  
            黃羿欣  
            黃喻屏  

            黃資雯  
            林健源  
            林美雲  
            林俊良  
            林彩連  
            林珮淳  

            王瓊華  

            王瓊珍  

            王瓊芬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              0號
            王瓊薇  

            王凱廷  
            王晴美  
            王懿範  
            黃許麗芳
            梁祐緁  
            許占慶  
            許瑞真  
            余昭文  
            陳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各將原告所有坐落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與其他共有人原共有坐落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分割共有物判決(下稱前案判決)確定,原告分得同段977之1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全部,因前案判決所生之金錢補償,原告分得系爭土地應分別補償被告之金錢如附表一所示,而經被告就系爭土地設定如附表二所示之法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原告分別將應給付之補償金分別至本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清償提存完畢,原告已無積欠被告土地補償金,被告就系爭抵押權已無擔保債權存在,被告自負有塗銷系爭抵押權之義務,爰依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訴請被告分別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本件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前案判決、確定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地籍圖謄本、戶籍謄本、本院113年度存字第724號、113年度存字第723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2號、113年度存字第1511號、114年度存字第229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908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13號提存書影本等為證,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務人得隨時為清償;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307條、第309條第1項、第315條、第326條、第860條分別定有明文。其次,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倘無所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權即無由成立,自應許抵押人請求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67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所謂清償提存,係債務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將給付物為債權人寄存於提存所之行為,債權人受領遲延時,清償人自得依提存方法以免除其債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882號裁定意旨參照)。
 ㈢經查,原告與被告就系爭土地成立法定抵押權,用以擔保前案判決所生之金錢補償債權,該項法定抵押權不待登記即已成立,並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5項規定,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一併登記。原告已將被告未領取之補償金向本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見113年度補字第857號卷第39至49頁、本院卷第153頁),依前開說明,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補償金債權,即因清償提存而消滅,復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系爭抵押權亦隨同消滅。又系爭抵押權既已消滅,系爭抵押權登記之存在自屬對系爭土地所有權圓滿行使之妨害,原告自得依前揭規定,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訴請被告分別塗銷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系爭抵押權之設定登記。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用簡易程序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之判決確定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成立者,視為自其確定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係命被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於判決確定時,視為其已為意思表示,性質上不宜假執行,自不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趙世明 
附表一:原告清償情形
編號
權利人
擔保權總金額(新臺幣)
債權額比例
取得債權額(新臺幣)
清償方式
1
林敏富、林浚富、林欽章、陳博政、陳宥宏、陳彥豐、陳孜眉、林玲華、林玲貞、林銘湖、陳林美玉、林美雲、林美珠、林美香、林盈雀、林黃淑玲、黃裕程、黄淑汝、黃淑惠、黃雯宣、黃羿欣、黃喻屏、黃資雯、林健源、林美雲、林俊良、林彩連、林珮淳、王瓊華、王瓊珍、王瓊芬、王瓊薇、王凱廷、王晴美、王懿範
250,918元
40383/250918
40,383元
提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24號)
2
黃許麗芳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2號)
3
梁祐緁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1號)
4
許占慶
250,918元
105/250918
105元
提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908號)
5
許瑞真
250,918元
105/250918
105元
提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13號)
6
余昭文
250,918元
9760/250918
9,760元
提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23號)
7
陳靜茹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229號)
          
   
         
附表二:系爭抵押權
編號
土地坐落
抵押權設定內容
1
彰化縣○○市○○段000○0地號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銘湖。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林美玉。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香。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盈雀。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黃淑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裕程。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黄淑汝。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淑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雯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羿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喻屏。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資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敏富。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浚富。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欽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孜眉。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宥宏。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彥豐。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博政。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玲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玲貞。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健源。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俊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彩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珮淳。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芬。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薇。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晴美。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凱廷。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懿範。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許麗芳。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梁祐緁。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許占慶。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10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許瑞真。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10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4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余昭文。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976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113彰資字第000030號。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4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靜茹。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