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彰小字第175號
被 告 ADDUN JOSHUA ALBERTO(中文姓名:阿貝特)
上列
當事人間115年度彰小字第175號
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15年5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23法庭公開宣
示判決,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黃佩穎
書 記 官 廖婉凌
通 譯 謝怡均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540元,及自民國115年5月10日起
二、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
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8,540元,為原告預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