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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中壢簡易庭 104 年度壢簡字第 8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壢簡字第897號 原   告 國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清鈿 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律師 被   告 鮮口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麗秋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8 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 定於105 年10月13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宜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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