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壢司簡調字第1164號
聲 請 人 築尚工程有限公司
黃立心律師
郭桓甫律師
相 對 人 長碁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認
調解之聲請有依
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
調解必要或
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為此
聲請調解。
惟查,
相對人具狀表示
無調解意願,有民國112年9月6日民事
陳報狀附卷為憑。從而,本件依當事人之狀況,可認為
調解顯無成立之望,故依
上開規定,逕以裁定
駁回聲請人
調解之聲請,
爰依法裁定如
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中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