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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中壢簡易庭 113 年度壢保險小字第 292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292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陳書維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訴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故有 再開辯論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得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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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