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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中壢簡易庭 113 年度壢簡字第 10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壢簡字第1006號
原 告 張芳瑛
被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張文棟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債務人
異議
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
再開辯論
。
理 由
一、
按
「法院於
言詞辯論
終結後,宣示
裁判
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
異議之訴
事件,本院認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
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博鈞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建霖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