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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中壢簡易庭 113 年度壢簡字第 2187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壢簡字第2187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卓A間請求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 閱卷並補正下列事項,具狀補正全體被告姓名、住址、 年籍資料及原因事實,並提出全體被告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得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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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