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
原 告 倪慧倚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立賢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減少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 1日上午 9時3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博鈞
通 譯 葉常青
原 告 倪慧倚
被 告 龍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和解成立內容:
一、
兩造就113 年度壢簡字第866 號請求減少價金案件願成立和
解,條件如下: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萬元,給付
方法:民國113 年10月31日前給付2 萬元。匯款至原告指定
帳戶,帳戶由原告自行提供。
二、兩造不得將和解內容告知同住家人以外之人。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原 告 倪慧倚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博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