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02 年度竹北簡字第 29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竹北簡字第293號 原   告 謝宗典 被   告 馮天港       劉錫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3 年4 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馮天港、劉錫紅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捌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及不甚 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 5 條第1 項第2 、3 、7 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 時係本於支票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280萬元;嗣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4日言詞辯論期日, 本於同一法律關係減縮聲明請求被告給付118萬元;又於103 年4月22日言詞辯論期日,追加以借款及本票之法律關係請 求,此有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5頁背面、第 34頁),核與前揭規定相符,自應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可大通運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為被告馮天港分別於100 年5 月24日、6 月1 日、6 月14日 、7 月12日、7 月20日簽發,票面金額為50萬元、60萬元、 50萬元、50萬元、50萬元,並由被告劉錫紅背書之支票共五 紙,詎屆期提示,竟均因拒絕往來而遭退票。嗣兩造於100 年7 月26日進行協商,即原告給予被告一年時間處理,被告 並同意一年內還清債務,如未能償還債務,願讓渡其名下之 全民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雙方並簽立讓渡書,被 告馮天港亦於101年12月4日簽發票面金額為170萬元之本票 予原告收執,然清償期屆至,屢經催討無著。為此,分別基 於支票背書人及借據、本票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劉錫紅、 被告馮天港返還欠款118萬元,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18 萬元。 二、被告則以:被告馮天港於101 年12月4 日簽發、票面金額為 170 萬元之本票與支票債權260 萬元係同一筆;又被告已清 償原告部分借款,目前確實尚積欠原告118 萬元。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二人共同向其借款260萬元,並交付可大通 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發票人,由被告劉錫紅背書,票面金額 合計260萬元之支票5紙,嗣被告馮天港並於101年12月4日 簽發票面金額170萬元之本票予原告,然屆期提示均不獲 付款,嗣被告二人雖有陸續清償,然迄今尚積欠118萬元 等情,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5 紙 、本票乙紙為證,並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為真正。 (二)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共同借款、本票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為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 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三項所示金額 。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第2 項、第78條、第83條、第85條第2 項、第389 條第1 項 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明芳 附表:計算書 ┌───────┬───────┬────────────┐ │ 項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 │第一審裁判費 │ 12,682 元 │原告起訴固繳納裁判費28, │ ├───────┼───────┤720元,惟原告撤回部分起 │ │合計 │ 12,682元 │訴,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 │ │ │1 項前段規定,撤回部分 │ │ │ │之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