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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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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08 年度竹北建簡調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建簡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宏偉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被告達固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具狀提出相對人達固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肆仟柒佰肆拾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