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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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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12 年度竹北小字第 7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7號
原      告  全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松 


被      告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長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吳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