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13 年度竹北小調字第 1452 號民事調解筆錄
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452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曾啓洲
上列 上訴人與 __因__年__字第__號__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金額轉換■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金額轉換■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__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子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