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14 年度竹北簡字第 7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竹北簡字第792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鄭伊靜  

            何正偉  
被      告  韓雨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4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