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竹東簡字第14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孫心愉
孫佳文
孫佳豪
孫佳誠
孫心柔
上二人共同
被代位 人 田雅玲
上列
當事人間代位請求變價
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
惟本件原告所代位為田雅玲,與
被告孫佳誠、孫心柔之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其利益相衝突,而原告亦未為孫佳誠、孫心柔
聲請特別代理人,是有必要命
再開言詞辯論,依
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吳宗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