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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15 年度竹北勞小專調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交通費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竹北勞小專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陳禹劭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交通費事件,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原告之聲請。
(一)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繳調解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扣除前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
(二)
起訴狀
繕本
2份。
(三)委任
代理人
李家維之
委任狀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民事簡易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