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0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維美有限公司(原名:何容食品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何若薰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黃寶惠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
律師、吳龍建律師、陳秉宏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聲請准予銷毀
扣
押之玫瑰花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本件遭
扣案之玫瑰花瓣,經聲請人即被告封
存在貨櫃中,而該貨櫃現置放在鄰地上,而因貨櫃內部悶熱
導致扣案玫瑰花瓣滋生蚊蟲,鄰人因而遭叮咬並向被告抗議
。又法院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4日至現場對前揭玫瑰花瓣進
行採樣送驗,故該等玫瑰花瓣已無繼續留存之必要,爰聲請
准予銷毀該等玫瑰花瓣,以避免蟲害擴散等語。
二、本件
刑事案件原係繫屬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嗣本院於105
年9 月1 日成立後,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事務,部分由該
院續行辦理,部分則移撥本院辦理,本件刑事案件亦在移撥
本院辦理之範圍。而前述案件移撥乙事,
乃屬
司法行政上之
事務分配範疇,與
管轄權之有無無涉;又本件刑事案件繫屬
時,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並無疑義,嗣本件刑
事案件既移撥由本院辦理,自應由本院續行審理,並辦理相
關附隨案件(如本件聲請案),先予指明。
三、
按可為
證據或得
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又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
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
之,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分別
定有明文,因此,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扣押物,若有留存之
必要,即無從於案件終結前
予以發還。本件聲請人聲請准予
銷毀前揭玫瑰花瓣,實質上乃係聲請發還扣押物,使之得予
自行處置,自應依據上開規定予以
審酌、判斷,先予敘明。
查被告維美有限公司(原名:何容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何容
公司)、何若薰、黃寶惠(為被告何若薰之配偶,並為何容
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
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人員於104 年5 月5 日下午1 時
10分許,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
搜索票,至位在高雄市
○○區○○街○○○ 號之何容公司(亦為被告何若薰、黃寶惠
之住所)搜索後,將如附表所示之玫瑰花瓣予以扣押,並
責
付由被告黃寶惠保管之事實,有本件
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
可稽(見警卷第24至28頁)。而前揭
玫瑰花瓣,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104 年5 月4 日(於
搜索前,該局人員即先至何容公司進行採樣送驗)、5 月5
日進行採樣抽驗之結果,均發現其內含有p ,p'-滴滴涕成分
,此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物品收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檢驗科檢驗報告附卷
足按(見偵1 卷第87-88 頁、他字卷第
142 頁);然本院於105 年10月24日,因被告聲請而前往何
容公司就前揭玫瑰花瓣再進行抽樣檢驗結果,卻未驗出該等
玫瑰花瓣中含有p ,p'-滴滴涕成分,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檢
驗科檢驗報告
附卷可稽(見本院2 卷第219 頁)。另就高雄
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104 年5 月4 日、5 月5 日至何容公司
進行採樣抽驗時所拍攝之相片(見本院2 卷第187-214 頁)
,及本院於105 年10月24日前往何容公司進行採樣檢驗時所
拍攝之相片(見本院2 卷第89-98 頁),予以相互比對結果
,用以裝放前揭玫瑰花瓣之卡其色袋子,前者似為麻布製成
並存有藍色條紋,後者則應為尼龍材質且未存有藍色條紋。
則於前揭玫瑰花瓣乃本案被告是否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等
犯行之重要證據,而其先後檢驗結果卻有不同,且是否
具同一性亦有疑慮之情形下,日後非無再就該等玫瑰花瓣進
行檢視、辨認、送驗之可能,自有續予留存之必要。至聲請
意旨
所稱前揭玫瑰花瓣會滋生蚊蟲乙事,非不得藉由改善保
存條件而予避免,尚無從以之作為必須銷毀該等玫瑰花瓣之
事由。綜上,本件聲請人上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附表:
┌──┬────────────────┬─────┐
│編號│扣案物品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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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玫瑰花瓣20包(含袋重) │200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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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玫瑰花瓣1 包(含袋重) │10.62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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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玫瑰花瓣(含袋重) │15.86 公斤│
├──┼────────────────┼─────┤
│ 4 │玫瑰花瓣(含袋重) │7.8 公斤 │
├──┼────────────────┼─────┤
│ 5 │玫瑰花瓣(含袋重) │7.57公斤 │
├──┼────────────────┼─────┤
│ 6 │玫瑰花瓣(含袋重) │4.69公斤 │
├──┼────────────────┼─────┤
│ 7 │玫瑰花瓣(含袋重) │4.28公斤 │
├──┼────────────────┼─────┤
│ 8 │玫瑰花瓣(含袋重) │8.8 公斤 │
├──┼────────────────┼─────┤
│ 9 │玫瑰花瓣(含袋重) │9.55公斤 │
├──┼────────────────┼─────┤
│ 10 │玫瑰花瓣(含袋重) │17.45 公斤│
├──┼────────────────┼─────┤
│ 11 │玫瑰花瓣(含袋重) │10.58 公斤│
├──┼────────────────┼─────┤
│ 12 │玫瑰花瓣(含袋重) │10.27 公斤│
├──┼────────────────┼─────┤
│ 13 │玫瑰花瓣(含袋重) │5.3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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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玫瑰花瓣(含袋重) │8.3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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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玫瑰花瓣7 包(含袋重) │7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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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玫瑰花瓣1 箱(含箱重) │8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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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玫瑰花瓣1 包(含袋重) │10.6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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