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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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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原訴字第 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榮發       黃柏儒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被   告 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田俊雄 被   告 田進二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被   告 呂盈坤       林冠宏       李曜樺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清朗律師 被   告 方順和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矯恆毅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王志豪       吳昇樺       謝巴查克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昱宏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大碩環保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玟靚 被   告 玉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文輝       蘇 超 被   告 黃文輝       吳武忠       潘進仁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傅爾洵律師 被   告 林靖超       王銘賢       顏輝銘       邱尚敏       蘇俊榮       周銘煌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梁宗憲律師       吳建勛律師 被   告 泓晟環保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唐偉傑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       黃淳育律師 被   告 勤潔環保服務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黃郁仁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楊芝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 度偵字第1024號、107年度偵字第1245號、107年度偵字第4133號 、107年度偵字第4197號、107年度偵字第4198號、107年度偵字 第6810號、107年度偵字第72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榮發等人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華君 法 官 林新益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謝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