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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 1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黃桂圓 被   告 高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被   告 施森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8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蕭承信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