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2843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莛鈞
上列被告因
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
偵字第112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莛鈞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
累犯,處
拘役參拾日,如
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
扣案之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林莛鈞明知國內社會上層出不窮之詐騙集團或不法份子為掩
飾其不法行徑,避免執
法人員追究及處罰,經常利用他人之
行動電話門號掩人耳目,因此,在客觀上可以預見一般取得
他人門號使用之行徑,常與行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連,且
此種不法行為屢經媒體大肆宣導,竟以
縱有人持其提供之門
號作為詐騙之犯罪工具,亦不違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犯意
,於民國107年10月26日,在新北市○○區○○路某通訊行
,將其所申辦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下稱上開
門號)連同其他9支不詳號碼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下稱9
支不詳門號),以新臺幣(下同)2,000元價格,販售予真
實年籍姓名不詳之人,而以此方式容任該人與其所屬詐騙集
團成年成員藉其門號遂行詐欺取財犯罪。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
取得上開門號SIM卡後,即共同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
於詐欺取財之
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時間,以網際網路連線
至麥金熊行銷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麥金熊公司)架設之DDBS
低到不行購物網站,下標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再盜刷不
知情之吳偉德之信用卡支付價款,並於收件人聯絡電話欄位
填載上開門號,以及於收件人地址填載新北市○○區○○路
○○號(該址為全家便利超商永和文化店),待麥金熊公司受
騙出貨後,該詐騙集團成員再以上開門號與貨運人員聯繫取
貨,以此方式詐騙附表所示商品得手。嗣因吳偉德發覺信用
卡遭盜刷後向銀行反應,上開訂單款項均遭列為爭議款,麥
金熊公司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而為警循線查悉上情。
二、被告林莛鈞固坦承其有申辦上開門號及9支不詳門號之事實
,惟
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之
犯行,辯稱:伊不知道賣
門號是犯法;伊就是會擔心門號遭人利用作為非法用途,所
以伊申辦時有問過他們,他們說是做職棒簽賭不會卡官司云
云。經查:
(一)被告於上開時、地,將其申辦之上開門號及其他9支不詳
門號,以2,000元代價,一次性出售予姓名不詳之人,而
該人與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年成員取得上開門號後,並以如
犯罪事實欄
所載之手法詐騙
告訴人麥金熊公司,使
告訴人
陷於錯誤,告訴人麥金熊公司員工蔡弘娟於108年2月18日
接獲附表所示訂單後,曾撥打上開門號與收件人聯繫,並
質疑為何收貨地址為全家便利超商,遭詐騙集團成員謊稱
係因住處巷子較小,貨車不便進入等語,蔡弘娟因而誤信
而如數出貨,
嗣後該等訂單款項卻均遭銀行列為爭議款項
等情,
業據被告於警詢及
偵查中供承在卷,亦據
證人吳偉
德於警詢時、證人蔡弘娟於警詢與偵查時證述
綦詳,並有
告訴人提供之第一商業銀行信用卡特約商店爭議扣款處理
通知函、新竹物流客戶簽收單及DDBS官網訂購總表、麥金
熊公司客服電話通聯紀錄各1份在卷
可證,
堪認被告所申
辦之上開門號確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用以作為詐騙之犯
罪工具等情甚明。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行動電話門號具強烈屬人性及隱私
性,自應由本人或有一定信任關係之他人持用為原則,縱
有交付個人門號予他人使用之特殊情形,亦必會先行瞭解
他人使用目的;且申辦行動電話並無特殊限制,併得同時
申辦多數門號使用,除非充作犯罪工具使用,藉以逃避追
緝,否則一般正常使用行動電話之人,並無收購他人門號
之必要。本案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承:伊對收購上開
門號之人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知悉等語,可認被告於對該
人收購門號之人一無所知之情況下,即隨意將上開門號及
9支不詳門號,以2,000元代價出售,此舉已與一般正常使
用、申辦門號之日常生活經驗有悖。且近年來社會上利用
人頭門號電話詐騙他人金錢,以逃避政府
查緝之案件屢見
不鮮,復廣為媒體報導且
迭經政府宣傳,被告為成年人,
應具備相當之智識與經驗,對他人收購其行動電話門號,
可能被利用充作與財產犯罪有關之工具,應有所認知及警
覺,準此,被告將具高度屬人性之行動電話門號出售予他
人,自可預見將作為他人犯罪之工具,竟仍貿然為之,
堪
認其就提供所申辦之門號予他人使用,該門號將有遭人利
用作為詐欺取財或其他財產犯罪工具之可能已有所預見,
尤消極地容任犯罪集團詐騙他人金錢或為其他不法犯行之
情事發生,是被告於出售上開門號及其他9支不詳門號時
,主觀上當具有幫助詐欺取財或其他財產犯罪之
不確定故
意,至為灼然,被告所辯顯係
卸責之詞,殊無可採。
(三)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
,
洵堪認定,應
依法論科。
三、
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以幫助之意思,對於
正犯之行為資以
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查被告提供上開門
號予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及其所屬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雖
使
渠等得以利用該門號作為遂行詐欺犯行之工具,惟提供行
動電話門號並非詐欺取財罪之
構成要件行為,且亦無
證據可
資證明被告有參與或預見知悉詐欺集團前揭網路詐欺取財、
盜刷信用卡之犯行,或與該詐騙集團成員間有何犯意聯絡之
情,是被告從其所知,其應僅係對詐欺集團提供助益之行為
,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另被告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簡字第2234號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7年3月7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裁
量被告已有賭博之財產犯罪紀錄,竟仍意圖不勞而獲再犯本
案,顯見其惡性不改,對刑罰之反應力亦屬薄弱,基於助其
重返社會並兼顧社會防衛之考量,再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第775號解釋之意旨,認對其
適用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
之規定與憲法
罪刑相當原則、
比例原則無違,是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之規定
加重其刑。又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所
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
刑減輕之。被告既有前述刑之加重、減輕事由,應依刑法第
71條第1項之規定先加後減。
四、
審酌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報章媒體屢屢報導犯罪集團均
以蒐購銀行帳戶及行動電話門號作為其詐欺取財聯絡被害人
匯款之手段及工具,政府因而於電子或平面媒體廣為宣導防
止民眾受騙,被告理應知悉上情,竟為貪圖小利,將上開10
支門號售予欠缺信賴關係之人使用,助長詐騙財產犯罪之風
氣,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騙集團成員之真實身分,增
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所為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
犯後
否認之態度,兼衡其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至被告係以2,000元代價,將上開門號及9支不詳門號一次性
販售予詐騙集團成員等情,既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明
確,自屬被告幫助犯本案犯行而獲致之犯罪所得,雖未據扣
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
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另
告訴人雖因遭詐騙而寄送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然被告僅為詐
欺取財之幫助犯,且卷內亦無證據可認被告確有分得上開財
物,自無從為此部分犯罪所得沒收之宣告,
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
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
庭。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陳 箐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附錄論罪
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購買時間 │ 商品名稱 │數量│金額 │
├──┼──────┼──────────┼──┼───┤
│1 │108 年 2 月 │夫力士櫻花12片*12 │5 │3995 │
│ │18 日 2 時 ├──────────┼──┼───┤
│ │35 分許 │泰國 YOKO 膠原蛋白沐│1 │贈品 │
│ │ │浴乳 500ml │ │ │
│ │ ├──────────┼──┼───┤
│ │ │嬌生關愛寶寶活力清新│1 │贈品 │
│ │ │洗髮露 100ml │ │ │
│ │ ├──────────┼──┼───┤
│ │ │DENCO 康活防滑手指甲│1 │贈品 │
│ │ │剪 │ │ │
│ │ ├──────────┼──┼───┤
│ │ │澳洲黛莉手工香皂 │1 │贈品 │
├──┼──────┼──────────┼──┼───┤
│2 │108 年 2 月 │femfresh 芳芯嫩白潔 │1 │179 │
│ │18 日 13 時 │浴露(加強護理用)-蔓 │ │ │
│ │45 分許 │越莓 250ml │ │ │
│ │ ├──────────┼──┼───┤
│ │ │femfresh 芳芯生理時 │1 │179 │
│ │ │刻潔浴露(生理
期間用)│ │ │
│ │ │-百合 250ml │ │ │
│ │ ├──────────┼──┼───┤
│ │ │Batiste 秀髮乾洗髮噴│2 │278 │
│ │ │劑 200ml-Original 經│ │ │
│ │ │典清新 │ │ │
│ │ ├──────────┼──┼───┤
│ │ │Batiste 秀髮乾洗髮噴│5 │275 │
│ │ │劑 50ml-Blush 淡雅花│ │ │
│ │ │香 │ │ │
│ │ ├──────────┼──┼───┤
│ │ │OB 棉條/夜安型 16 入│1 │680 │
│ │ │<6 盒入> │ │ │
│ │ ├──────────┼──┼───┤
│ │ │韓國 ON THE BODY 快 │2 │338 │
│ │ │樂微風沐浴精 900ml │ │ │
│ │ ├──────────┼──┼───┤
│ │ │韓國 Elastine 伊絲婷│2 │298 │
│ │ │永恆珍愛洗髮精 600ml│ │ │
│ │ ├──────────┼──┼───┤
│ │ │夫力士櫻花144片裸裝 │10 │4500 │
│ │ ├──────────┼──┼───┤
│ │ │泰國 YOKO 膠原蛋白沐│1 │贈品 │
│ │ │浴乳 500ml │ │ │
│ │ ├──────────┼──┼───┤
│ │ │嬌生關愛寶寶活力清新│1 │贈品 │
│ │ │洗髮露 100ml │ │ │
│ │ ├──────────┼──┼───┤
│ │ │DENCO 康活防滑手指甲│1 │贈品 │
│ │ │剪 │ │ │
│ │ ├──────────┼──┼───┤
│ │ │澳洲黛莉手工香皂 │1 │贈品 │
├──┼──────┼──────────┼──┼───┤
│3 │108 年 2 月 │夫力士櫻花144片裸裝 │16 │7200 │
│ │18 日 13 時 ├──────────┼──┼───┤
│ │49 分許 │泰國 YOKO 膠原蛋白沐│1 │贈品 │
│ │ │浴乳 500ml │ │ │
│ │ ├──────────┼──┼───┤
│ │ │嬌生關愛寶寶活力清新│1 │贈品 │
│ │ │洗髮露 100ml │ │ │
│ │ ├──────────┼──┼───┤
│ │ │DENCO 康活防滑手指甲│1 │贈品 │
│ │ │剪 │ │ │
│ │ ├──────────┼──┼───┤
│ │ │Smile Makers 情趣震 │1 │贈品 │
│ │ │動按摩棒-迷人富豪 │ │ │
│ │ ├──────────┼──┼───┤
│ │ │澳洲黛莉手工香皂 │1 │贈品 │
├──┼──────┼──────────┼──┼───┤
│4 │108 年 2 月 │夫力士櫻花144片裸裝 │16 │7200 │
│ │18 日 13 時 ├──────────┼──┼───┤
│ │55 分許 │泰國 YOKO 膠原蛋白沐│1 │贈品 │
│ │ │浴乳 500ml │ │ │
│ │ ├──────────┼──┼───┤
│ │ │嬌生關愛寶寶活力清新│1 │贈品 │
│ │ │洗髮露 100ml │ │ │
│ │ ├──────────┼──┼───┤
│ │ │DENCO 康活防滑手指甲│1 │贈品 │
│ │ │剪 │ │ │
│ │ ├──────────┼──┼───┤
│ │ │Smile Makers 情趣震 │1 │贈品 │
│ │ │動按摩棒-迷人富豪 │ │ │
│ │ ├──────────┼──┼───┤
│ │ │澳洲黛莉手工香皂 │1 │贈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