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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附民字第 21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19號 原   告 高雄市美濃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志強 被   告 王亦傑       張嘉緯       世谷貿易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郭宗英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92號),因其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關於被告王亦傑、張嘉緯、郭宗英、 世谷貿易有限公司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關於原告 其餘請求被告黃彥豪給付損害賠償部分,業經本院以上開刑事判 決就被告黃彥豪諭知無罪,是原告就該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黄筠雅                    法 官 林 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