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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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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附民字第 17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76號
原      告  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自足 


被      告  林振揚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作成裁定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簽名欄所記載法官方佳蓮部分,均應更正為法官楊凱婷。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裁定簽名欄誤載法官方佳蓮,惟因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定本旨,依前開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王奕華
                   法 官 呂典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