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林莘茹
被 告 陳漢堯
被 告 倍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上字第60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
刑事案件因被告於民國114年1月24日當庭撤回
上訴而告確定,原告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雖屬合法,但因刑事部分已終結,本院無從專就附帶民事訴訟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新益
法 官 陳俞璇
法 官 許家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