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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1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41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家豪家食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勝彬

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徐弘儒律師
被      告  張騏晟


選任辯護人  胡仁達律師
            江信賢律師
            徐弘儒律師
被      告  精膳閤食品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代  表  人  張仲仁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楊朝鈞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0182號、112年度偵字第15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仲仁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扣案之Samsung手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IMEI碼為三五○○七七八六○五八七○、○○○○○○○○○○○○○)壹支沒收
精膳閤食品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家豪家食品有限公司、張騏晟均無罪。
    事  實
一、張仲仁為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之精膳閤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精膳閤公司)之負責人,其曾任職家豪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家豪家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14樓,實際負責人為張騏晟,家豪家公司及張騏晟被訴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經本院為無罪知,詳後述)。緣國防部為辦理海軍各單位之伙食人力勞務委外工作,於民國110年8月27日公告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海軍伙食人力勞務委外等8項」採購案(標案案號:PA11231L005,下稱本件標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170,600元,分為8組投標,分別為:第一組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下稱左支)、第二組海軍技術學校及海軍陸戰隊學校(下稱海技及陸校)、第三組海軍軍官學校(下稱海官)、第四組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第五組海軍艦隊指揮部及海軍教育訓練準則發展指揮部(下稱艦指及教準)、第六組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第七組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及海軍造船發展中心(下稱:戰系及海發,預算金額3,089,000元)及第八組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投標截止日為110年9月24日,並於同日開標,採準用最有利標之方式決標,每組係分別投標,並僅會評選1家最優勝廠商得標。張仲仁及張騏晟均原有意願參與競標戰系及海發,且知悉此均欲投標戰系及海發,張仲仁遂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基於以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之犯意,於本件標案公告前之110年7月20日18時5分許,以其持用之Samsung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致電張騏晟詢問本件標案投標事宜,張騏晟向張仲仁稱「你海發跟戰系綁在一起阿,你戰系綁在一起,就跟我有卡到了,不然就來喬阿」,張仲仁回稱「不是喬啦,就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張騏晟稱「我應該看他合約開出來啦,開出來的條件,我們再來喬,假如說前幾場有賺錢我就標前幾場,戰系我就放棄」,張仲仁回稱「不是放棄,變成你要輔佐我想辦法拿到。」等語,本件標案於110年8月27日公告後,戰系及海發確實併為第七組,於投標截止日前之110年9月2日15時22分許,張仲仁再度以上開手機致電張騏晟詢問本件標案投標事宜,張騏晟向張仲仁稱「你跟我說你要標哪裡」,張仲仁稱「我會比較偏向從小場的開始就好了」,張騏晟稱「小場是哪裡」,張仲仁稱「就海發跟戰系」,張騏晟稱「這我不可能放手」,張仲仁稱「對吼,戰系你現在在做」,張騏晟稱「對阿,我不可能放手,你海發一定要讓我的,你一定要去選別組,我坦白跟你說,你朝這個方向去選,你朝艦指部、教準部、海技跟陸戰隊去選,不要管小場,大場做起來,不要怕,那都週休二日」,張仲仁稱「你要做我的奧援你知道嗎」,張騏晟稱「奧援,我要奧援你什麼你跟我說,我就不要跟你魯就好,我不要跟你標就好」,張仲仁稱「可以偷用你的…你可以支援我營養師這塊嗎?」,張騏晟稱「沒辦法」、「好啦,你就往艦指部跟陸戰,不會害你啦,其他你不會贏,你就遇到我們」,張仲仁則稱「你說戰系你要做,這樣我就不考慮了」,張騏晟稱「嘿,我不會放我不會放,戰系那邊也很屬意我們,因為我們這陣子是還可以啦」,張仲仁回稱「你這就像我們說的,這算是戰略同盟,你要ABC,我就選ABC以外這樣,對嘛」,張騏晟回稱「對啊」等語,2人即以此方式達成張仲仁代表之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之協議,且精膳閤公司未投標第七組戰系及海發,轉而分別投標第五組、第二組,張騏晟則以家豪家公司投標第七組。復於110年9月24日本件標案截標,最後結果張仲仁均未得標,張騏晟負責之家豪家公司則以308萬9,000元得標第七組。   
二、因警對張仲仁、張騏晟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及於111年6月23日6時47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張仲仁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2樓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上開手機等物,而循線查悉上情。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及被告張仲仁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訴卷第278頁),本院復審酌前揭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當,是本案有關上開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等供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得為證據。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於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訴卷第421頁),並經證人即同案被告張騏晟陳述在卷(偵一卷第81至101頁、偵一卷第199至206、213至215頁、偵二卷第131至135頁),復有本院110年聲監續字第543、544、756、757號通訊監察書(偵一卷第517、518、527、528、539、540、541、542頁)、本院111年6月30日橋院嬌刑111聲監可26字第94號函(偵一卷第623頁)、被告張騏晟持用門號0000000000與被告張仲仁持用門號0000000000間通訊監察譯文(偵一卷第121至132頁、偵一卷第291至294頁)、通聯調閱查詢單〈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聲搜卷第273、299頁)、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家豪家公司〉、〈精膳閤公司〉(偵一卷第209、210頁、偵三卷第147至150頁)、本件標案招標、決標公告(偵一卷第103至119頁、偵三卷第27至31頁)、本件標案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偵二卷第113至115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11年8月2日國採管理字第1110193680號函及檢附110年9月24日國防部開標紀錄(第二組)、國防部110年11月12日國採購包字第0000000000-0函文、國防部議價/決標紀錄(第一至八組)(偵三卷第77至102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11年8月2日國採管理字第1110193680號函及檢附110年9月24日國防部流標紀錄(第二組)、110年12月7日國防部開標、議價、決標紀錄(第二組)、110年9月24日國防部開標紀錄(第五組)(偵三卷第187至195頁)、海軍戰鬥系統工廠111年7月26日海統供應字第1110018716號函及檢附110年11月25日國防部採購契約、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原始憑證黏存單、家豪家公司開立之發票、費款劃撥入帳委託書、海軍戰鬥系統工廠財物(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簽呈(偵三卷第103至113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12年12月19日國採管理字第1120354292號函及檢附「海軍伙食人力勞務委外等8項」案廠商評選須知及附錄表格、檢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110年11月11日採購發包處簽呈、國防部函稿7份、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10年11月4日國海人綜字第1100088324號函及檢附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會議紀錄、110年9月23日綜管組簽呈、110年8月2日綜管組簽呈、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函稿及檢附資料、110年9月9日基支部軍務科簽呈、110年8月11日廠管科簽呈、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建議名單、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110年8月5日國海人綜字第1100060307號函及檢附資料(訴卷第35至206頁)各1份在卷可稽,且有被告張仲仁持用之Samsung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支扣案可證,足認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上開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以採信。
(二)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係以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為犯罪之構成要件,即為俗稱搓圓仔湯條款。係指行為人係以上開方法,使原有意願參與競標之廠商,不為投標或價格上之競爭(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73號判決意旨參照)。依據被告張仲仁與張騏晟於110年7月20日18時5分許、同年9月2日15時22分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詳如附件所示,見偵一卷第121至132頁、偵一卷第291至294頁),可見被告張仲仁積極主動聯繫被告張騏晟詢問投標意向,並表示自己可能投標戰系及海發,被告張騏晟回覆因戰系及海發為同一組標案而自己一定會投標,彼此即為競爭對手,要求對方退讓及選擇投標其他組別,同時又表示對方投標哪一組別對自身無何差別,建議對方每場都去看看並於結標前再決定投標之組別,被告張仲仁則表示因對方要投標戰系及海發,故自己不考慮為相同投標,彼此屬戰略同盟,並要求對方輔佐自己,被告張騏晟則回覆對方先準備資料,後被告張仲仁要求被告張騏晟奧援,被告張騏晟則予以婉拒,並表示自己不投標對方欲投標之組別已屬支援,且不同意出借營養師牌照給對方,同時建議對方計算標案利潤後再選擇投標之組別等情;再佐以被告張仲仁供稱:原本第1次公開招標時我想以精膳閤公司名義投標戰系及海發,後來因為張騏晟打電話跟我說這次標案戰系及海發會綁一起而他不會放棄一定會投標此組,我認為張騏晟在梓官區漁會及家豪家公司都是決策者,且他在軍中團膳領域是前輩,我剛開始要承攬軍中團膳案子時都會向他請教,我投標意願因此受影響,才改投艦指及教準,結果資格不符沒有中等語(偵一卷第339至344頁),足見被告張仲仁代表之精膳閤公司原有意願參與競標第七組戰系及海發,與其公司規模、人力配置、投標資料等客觀資格是否具備或足以成為優勝廠商,並無關聯,其卻與被告張騏晟協議使自己代表之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
(三)再者,觀諸附件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可見被告張仲仁要求被告張騏晟就本件投標事宜予以輔佐、奧援,甚要求出借營養師牌;再佐以被告張仲仁與御饌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翁國晉於110年12月7日18時53分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見偵一卷第309至318、445至453頁,嗣後同月28日14時本件標案第二組開標),被告張仲仁致電證人翁國晉並表示「第二…陸戰跟技校阿,是我們2間耶,你跟我對戰有什麼意思啦,我們要不要現在講好」、「不管我拿到也好,你拿到也好,比方說我拿到,我技校給你,你拿到,你陸戰給我做,這樣要不要看你啦,因為我不想跟你對你知道嗎,再來你說配合菜單的部分再來看啦,你覺得勒?」,翁國晉則表示「我跟股東討論一下」,張仲仁又稱「你什麼時候可以給我消息?」,翁國晉則表示「等我有空的時候好不好」,張仲仁又稱「晉哥,我們講好,這次你有中也好我有中也好,不管誰中,我們就惦惦(台語),這樣好不好。」,翁國晉則表示「0K啦我先回去討論。」,張仲仁又稱「如你中,你就陸戰隊給我做,我們就惦惦(台語),我拿到,我技校給你做,我們都惦惦(台語),都不要去風聲什麼的,不然傳到漁會又不能聽,就這樣好不好,這樣我下禮拜再打給你。」等語,而證人翁國晉證稱:本件標案於第一次公告前,張仲仁有打電話給我詢問我要參加哪一組投標,我只有告訴他我會投教準部,投標截止後,他又詢問我投標哪幾組,我才告訴他我總共投第三、五、七組,後來開標結果我代表之御饌有限公司都沒得標,但標案還有幾組流標,我就投第二組,當時軍方有公告投標廠商名單只有御饌有限公司及精膳閤公司,張仲仁就打電話詢問我有無合作意願,由他負責海軍陸戰隊學校的圑膳,由我負責海軍技術學校的團膳,我向他表示等標案確定後再談,因他與我以前是同事,我認為商場上不要豎立太多歒人,所以他打來找我合作,我只是敷衍他,後來公布結果第二組由御饌有限公司得標,張仲仁就又打電話給我要確認合作,我告訴他御饌有限公司股東不同意合作,將由御饌有限公司自己承攬等語(偵一卷第463至466頁),可見被告張仲仁於本件標案截標前主動積極向外探詢競爭廠商之投標意向,並向含被告張騏晟在內之競爭廠商索求不當利益,益徵其本案行為有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甚明。
(四)綜上,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所涉犯行事證明確,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張仲仁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被告精膳閤公司因其代表人即被告張仲仁執行業務犯上開罪名,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科以罰金刑。
(二)被告張仲仁之辯護人固主張:被告張仲仁為避免得罪前老闆兼業界前輩即被告張騏晟,且考量自身能力與被告張騏晟競爭有困難,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被告張仲仁及精膳閤公司於本案中並未實際獲取不法利益,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法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6月,與其本案情節相較,有情輕法重之憾,縱科以有期徒刑6月仍過重,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等語(審訴卷第89頁)。本院考量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意在防堵採購行為中,參與投標之廠商間,利用合意等方式進行圍標行為,破壞採購案之公平競爭機制,而被告張仲仁前有以其代表之精膳閣食品行承攬海軍發展人力中心(簡稱:海發)伙食人力委外標案之經驗(見偵一卷第231、232頁),其對上述政府採購法嚴禁之圍標情形,自較一般人熟稔,惟其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為本案犯行,其所述避免得罪被告張騏晟並非迫使其不得不為上開犯行之特殊環境或原因,故其犯罪動機及犯罪情狀在客觀上並沒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並無即使宣告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或情輕法重的狀況,自無從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張仲仁本案犯罪動機目的係想了解潛在競爭對手投標意向並為自身代表之精膳閤公司謀求最大利益;其犯罪手段係合意使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無證據顯示被告張仲仁或精膳閤公司實際上獲有何不當利益;被告張仲仁及精膳閤公司均始終坦承犯行;被告張仲仁及精膳閤公司前均無任何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紀錄(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張仲仁自陳大學肄業,在精膳閤公司從事廚師工作(訴卷第422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張仲仁、精膳閤公司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張仲仁諭知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緩刑
  被告張仲仁並無任何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紀錄,已如前述,本案應是其於一時失慮情形下偶然犯罪,又其犯罪動機並非惡劣、情節亦非嚴重,事後亦配合檢調人員之偵辦,詳述相關事實發生過程,足見其早於本案偵查階段,即已認知、瞭解自己行為錯誤而展現悔意,本院認其經歷此次被偵辦犯罪及法院判刑過程後,應知警惕而避免日後再犯,再考量對於非習於犯罪且知所悔悟者給予自新的機會,可避免短期自由刑所造成中斷犯罪者原本生活、產生刻板負面印象等不利於回歸社會之缺點。綜上所述,本院認其被判處之刑責以暫不執行較為適當,故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如主文第1項所示緩刑期間,並參酌其犯罪情節,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條件。此外,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其日後違反上述緩刑條件而情節重大,足以認為宣告緩刑無法達到原本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時,可撤銷緩刑宣告,附此說明。
三、沒收
  扣案之被告張仲仁所有並持用之Samsung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支,供其本案犯罪聯繫使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至其餘檢調單位於被告張仲仁之住所、被告精膳閤公司之登記地址搜索扣押之物品【詳本院扣押物品清單所載,參本院111年聲搜字329號搜索票〈張仲仁〉〈精膳閤公司〉(偵三卷第221、222、229、230頁)、111年6月23日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目錄表、領據(偵三卷第131、223至228、231至235頁)、本院112年度橋院總管字第544號扣押物品清單(審訴卷第41至49頁)】,無證據證明與其等本案犯行有何關聯性,自不宣告沒收。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騏晟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基於以協議不為投標、不為價格競爭之犯意,與被告張仲仁達成不為投標、不為價格競爭之協議,並由其負責之家豪家公司以3,089,000元得標第7組標案之不當利益。因認被告張騏晟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被告家豪家公司因實際負責人即從業人員被告張騏晟執行業務犯上開罪,而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罪嫌等語。
二、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6 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家豪家公司之代表人黃勝彬經本院依其戶籍地及現居地寄發傳票傳喚,業經合法送達,惟其無正當理由未於審判期日到庭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刑事報到單、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訴卷第307至311、339、439頁),而被告家豪家公司被訴罪名之法定刑為罰金,本院斟酌全案情節,認其應諭知無罪,揆諸上開規定,爰不待被告家豪家公司之代表人到庭陳述,逕行一造辯論判決。  
三、檢察官認被告張騏晟、家豪家公司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張騏晟供述、被告張仲仁證述、通訊監察譯文、本件標案公告、議價、決標資料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張騏晟固坦承其有事實欄所示對話內容,惟堅決否認有何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與張仲仁協議使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之犯意,辯稱:張仲仁打電話給我時,我表示「你跟我說你要做哪些」,是好心給他建議、幫他分析,也不想潑他冷水,後來他再打來時,我就直接表示「我確定要做這裡」,我確定要爭取我自己的利益,因我不能再這樣給他太多意見或發好人卡,你要怎麼選擇就怎麼選擇,我沒有意思要和他合作,也沒有意思要讓他不來投標,而是叫他自己去衡量,我也跟他說「你要做哪邊都可以」,因坦白講我都很鼓勵他,只是我覺得他的能力沒有到那邊等語;辯護人則辯護稱:張仲仁詢問張騏晟投標事宜,張騏晟僅係針對張仲仁之疑問分享自身經驗,且110年7月20日雙方通話時本件標案金額及如何分組等詳細內容尚未公布,投標選擇或策略亦尚難確定,故張騏晟回覆張仲仁投標意願一事僅為虛應了事,並無與張仲仁約定提供利益或要求其不投標之意圖,110年9月2日雙方通話固發生於本件標案內容公布之後,但投標廠商間互相探詢投標意願,藉以評估應將自身資源投注於何項標案以提高得標機率,本即為廠商投標時之常態,若未涉及利益交換及合意投標或不投標,不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罪名,張騏晟未答允提供張仲仁關於營養師方面之協助,亦未承諾給予任何利益,其僅表明自身欲投標戰系及海發組一事,並未與張仲仁達成不投標該組標案之合意,張仲仁未投標該組標案亦係其知悉張騏晟欲投標該組標案後,考量家豪家公司與精膳閤公司經營團膳之經驗及事業規模之落差,認為與張騏晟競爭可能難以得標,故基於商業考量選擇另投他組標案,而非出於與張騏晟間達成任何不投標之合意等語。經查:
(一)被告張騏晟有以協議使被告張仲仁代表之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
  依據附表所示被告張騏晟、張仲仁於本件標案公告之前、後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均可見被告張騏晟、張仲仁均表示自身負責之公司有意投標戰系及海發組,而被告張騏晟均表示「就來喬」、「你海發一定要讓我的,你一定要去選別組」,被告張仲仁則分別回覆「就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你說戰系你要做,這樣我就不考慮了......算是戰略同盟,你要ABC,我就選ABC以外」,被告張騏晟回稱「對啊」等語,顯見被告張騏晟確實有以協議之方式使原有意願參與競標之被告張仲仁代表之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之作為。
(二)被告張騏晟無起訴書所載「不為價格之競爭」或「意圖影響決標價格」:
  本件標案招標方式乃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決標方式準用最有標,第七組預算金額為3,089,000元,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費率,採固定價格給付,價格亦不納入評選等情,有本件標案公告(偵三卷第2731頁)可佐,則被告張騏晟自無可能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或「意圖影響決標價格」。
(三)被告張騏晟無起訴書所載「意圖獲取不當利益」:   
  1.觀諸附表所示被告張騏晟、張仲仁於本件標案公告之前、後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未見被告張騏晟有與被告張仲仁約定精膳閤公司不投標戰系及海發組,彼此將獲取何種利益,亦即被告張騏晟並未向被告張仲仁承諾交換或輸送利益,核與被告張仲仁稱:張騏晟沒答應我不投標之好處,他沒提供營養師牌照等資源,我與他之間無金錢往來等語(訴卷第357頁)相符。
  2.再者,被告張仲仁稱:我未投第七組之原因有張騏晟表示自身要投叫我不要投;張騏晟長期承攬軍方伙食而為此領域之前輩,自知贏不了張騏晟而不想與他正面競爭;第七組之預算金額公告後經我計算成本認為將無法獲利;當時我已承攬漢翔公司伙食人力案件致公司無多餘人力再去承攬第七組標案;我曾於承攬之海發伙食人力案件中遭裁罰過等因素等語(訴卷第349至365頁),可件被告張仲仁嗣後未投標第七組之因素之一有其所代表之精膳閤公司於競爭實力上不若被告張騏晟負責之家豪家公司,則本件被告精膳閤公司未投標第七組固會減少競標廠商而形式上提升被告家豪家公司之得標機會,然實質上被告家豪家公司於競爭實力上優於被告精膳閤公司,且依據本件標案之最有利標、序位法規則,家豪家公司經評選為第一優勝廠商而得標後,與國防部簽訂採購契約,約定總價為3,089,000元,由家豪家公司定期檢附請款文件及發票,經軍方驗收後於總價額度內分次給付承攬報酬,而該總價早於投標之際即已公告為固定價格給付,凡任何廠商經評選優勝而得標者,履約總價均相同,又承攬報酬為得標廠商依約履行所得請領之勞務對價,並非不當利益。
 3.至起訴書固援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24號判決意旨,認被告張騏晟、張仲仁之協議行為已直接相互限制競爭並降低各自得標阻力,其2人主觀上均有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等語,然觀諸上開判決之事實乃2間競標廠商之經營人員重疊,彼此資金相互流通,實為同一企業實體,而行為人以上開二間廠商之名義同時參與同一採購案之投標,並操控該等廠商投標之標價,堪認係以成立不同名義之廠商進行投標,對於其他投標廠商而言,即在投標上比其他廠商多一家之不公平情形,並因此增加上開2間廠商得標之機會,就內部而言,在上開2間廠商間,則喪失價格競爭功能,藉此護航其中1間廠商提高其得標機會,該廠商嗣後獲得簽約及後續施作取得對價之機會,即屬非適法不當利益,因而行為人有虛增投標廠商並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及意圖影響決標價格、獲取不當利益等情,顯與本案固定價格給付之犯罪事實不同,該案之判決要旨自無法比附援引於本案。
四、從而,起訴意旨被告張騏晟以協議使被告張仲仁代表之精膳閤公司不為投標,是否有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尚不足為被告張騏晟有罪之積極證明,未達有罪之確信,即難逕對被告張騏晟、家豪家公司為不利之認定。又本件標案為固定價格給付,被告張騏晟並無「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或「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之餘地,從而,自應為被告張騏晟、家豪家公司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第30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嚴維德提起公訴,檢察官王奕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箐
                                      法  官 蔡宜靜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塗蕙如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項、第3項及第4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件:張騏晟持用門號0000000000與張仲仁持用門號0000000000間通訊監察譯文
時間:110年7月20日18時5分許起
(A)0000000000張仲仁→(B)0000000000張騏晟
內容:
A:喂,阿嘉,沒有啦,我家LINE的訊號很差。
B:喔喔喔,你們就去做啦,我也高興啦,再來就是我也做不來啦,不要說做不來,我不想做,我明年不打算做這麼多,然後你們這我可以輔導的就是說,我的資源可以借你們用,就是說你們有做到,你們想開什麼我都可以幫忙,對部隊。
A:對啊。
B:就是我有的我可以給你們套用啦,就是這樣而已,對你們來說,……不可能嘛,晉仔那時候不是叫你找商品,是要找多久,唉。
A:他還問我有沒有認識的,我說有啊,你也很熟阿,阿你怎麼不找他,呵呵,他就安靜了。
B:人家不會理他啦,他找不到總代啦,要找總代理啦,你們找到的都是副供站的人而已,副供站的人…你説,好啦,10%好了,10%抽到後面就是變2%,他就是分2%,瘋子,他要賺什麼,乾脆不要開好了,我說的意思是這樣而已。
A:我知道的是,軍方這一塊,他臺面上給我們的,假設打得過的發落,這就都可以做了啊。
B:你不要餓死、不要眼晴一張開就賠錢就好了,都是從起點開始奔跑嘛,不要一睡醒就落後人家100公尺,這樣要怎麼跑,這樣跑辛苦阿。
A:對阿對阿,就替如說他給我們的價金是10萬,人請一請有的沒有就緊繃10萬了啦。
B:就賺3000就好了嘛.....至少心情早上起床賺一餐早餐錢也高興阿,這樣就好了,好啊我來替將軍服務,我來煮好吃的給阿兵哥吃。
A:往好的方面去想,臺面上我們沒賺到錢,有賺到經驗、名聲啦,私底下,下面的像你説的,「牌」(照)的部分阿
B:嘿阿,對阿,所以你們如果有標到,你問我,我也會跟你説這幾個東西你可以用,我也會都跟你説嘛,我會沿用。
A:不是阿,阿嘉,如果譬如說要開始動作了,譬如說假設啦吼,你説你要標5場,那這5場以外,如果划算的,你要跟我說,我就去這樣。
B:沒錯阿,…但問題是你的計畫書要先準備,不是你要去才寫10頁去就好,今天晉仔去的話,他寫20頁的話不就赢你了
A:我聽懂你的意思了
B:除非就是,你已經…那場裡面的長官很挺你,他沒在管他20頁…
A:有的話也只有「海發」而已阿
B:阿「海發」跟「戰系」綁在一起阿,你「戰系」綁在一起,就跟我有卡到了,不然我們就來喬阿。
A:不是喬啦,就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
B:我應該會看他合約開出來啦,開出來的條件,我們再來喬,假如說前幾場都有錢賺,那我就標前幾場,那戰系我就放棄。
A:不是放棄,是變成你要輔佐我,我們要想辦法拿到。
B:喔,可是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資料沒辦法借你用
A:對,我知道,你说的標案我自己來處理。
B……因為他是整組嘛,代表同一個地方(採購機關)會遇到你、遇到我、遇到誰這樣,當場資料都會翻出來給委員看,我如果借你的話,2(指內容)就會很像,代表你去標那組,我不能去標那組,這樣就不涉嫌圍標,這樣才合理,你聽僅我的意思嗎,我如果算算那組我不去給你去的話,這樣不算圍標,如果今天同一組遇到我們3個在裡面(指投標),那就叫圍標了。
A:我聽懂你意思,就譬如說左手跟右手跟你,我們3個去標這案,不管誰拿到,說難聽一點都是我們拿到,這就叫園標。
B:嘿,這叫圍標,這樣講電話,電話可能給調查局錄音還是怎樣……。
A:誰會錄音啦。
B:我是舉例啦,沒有啦,我跟你開玩笑的…因為我們不是不同標案,如果是不同標案,你如果要借哪一個師傅的證照那都0K,因為我們是從第一組報到第五組,一次報完,一天之內分數評完,有可能第一組你報的時候,第一組是海官是我們去報好了,我們報一報就看我們的計畫書了,第二組可能是戰系工廠,換你們去報的時後,我們沒去投第二組,你有去投第二組的時候,他看到會覺得奇怪,這些資料我在第一組有看過捏,為什麼第二組公司拿出來用,這樣聽懂我意思嗎。
A:我知道,你説要……。
B:……分開的,拆開的就代表委員不同人。
A:我聽僅你的意思啦,譬如說你有100頁,我跟你可以重複的頂多120而已,剩下的780我要自己用,是這個意思。
B:假如我可以撥我師傅資料借你這樣而已.....我自己不能......
A:你說的就是說譬如說,作業流程基本上到哪裡都一樣嘛,什麼吃了拉肚子之後的處置SOP基本上每個廠商都一樣,你如果說公司的服務宗旨有的沒的有沒有,這一定不同的。
B:呃,吃拉肚子那個不能一樣,需要2個人寫,那個口語不一樣,那個不行,那可以去網路上找沒關係。
A:沒有啦,我是比如啦,比如就是這樣嘛。
B:意思啦,大部分差不多啦。
A:對啦,就譬如你説的,緊急應變措施基本上不管是我們還是別人都是大同小異的東西,只是要不同的是譬如說,以你那邊來說,你的履歷都是承作軍方的嘛,我的就是軍方一個,剩下都是外面便當的這些,這出來就是我們不同的東西。
B:不是不是不是,……你沒驗收公文、你沒做到公家的,……(例如)我跟阿猴這個人買便當,我這樣說不算,你要寫公家機關,公家機關要給你結帳證明,那叫做驗收紀錄,那要有存摺。
A:有啊有啊有啊,不是公家機關是真的啦,只是一般的工廠這樣啦。
B:一般的工廠,你可能要有一張例如估價單,或這段時間總共賣多少東西,蓋你的印章,簡單的發票就好。
A:喔喔,這樣有,這有這有。
B:這樣加減打。
A:不要說加多少分,多多少少知道我們也是有做外面的資料
B:阿你可能要去找晉仔說…現在大家要標哪幾場,阿你要跟他強碰,還是不要跟他強碰…這樣
A:對,應該有可能,他都有事情才會找我。
B因為他也在想,他怕會跟我硬碰硬啦,因為他沒勝算啦,你知道嗎,他在猜我現在在想什麼,阿嘉哪幾間沒去我就投哪間,不然我每間都投(標)的話,其實我要堵他的話很簡單,我就揪一揪都投下去,拍謝,看你要去哪裡好了。
A:嘿,對,就是要把他封殺的意思啦。
B:……我每間都……哪有關係
A:我什麼時候要去找你阿?
B:下禮拜了。
A:又要下禮拜喔。
B:吼,我最近事情很多。
A:我就像我之前跟你説的,我幫你開車好了,你就很高興了,對不對,我整路跟你「練肖維」(台語)你就不會想睡覺了。
B:我沒時間跟你「練肖維」。
A:沒有啦,你跟我說的這些文書資料,我現在有在準備了。
B:早早準備阿
A:嘿阿,剩下的就是,看什麼時問……因為我也不知道哪幾個可行,哪幾個不可行,這都是要等……你説的文書資料,我現在要開始準備,變成說哪幾個可行、哪幾個就變成是我們2個要接洽的時候就對了。
B:對。
A:這樣我瞭解,好啊好啊,這樣我企畫書用好的時候,我不就要給你看,看這樣可以嘛。
B:企畫書誰要幫你寫?
A:我自己吧。
B:你會寫嗎?
A:靠邀。
B:你大學有畢業嗎。
A:沒有啊。
B:這樣你寫的出來喔?
A:靠邀,寫那個…對不對,沒關係嘛,你先看一下我的版本也可以啊,不行我再叫人寫嘛,不要還沒做就在打退堂鼓,這不符合我的個性,還沒戰,就在喊輸,不行。
B:你先寫啦,你有什麼東西都準備啦,再來我告訴你,有些能用、有些不能用、你要補什麼,假如我覺得……我可以想辦法幫你補的,我們再來討論。
A:好啊。
B:東西你沒辦法補的,我跟你講「眉角」(台語)在哪裡,要怎麼補。
A:嘿,可以啊。
B:「眉角」我們知道要怎麼處理就跟你講。
A:不用繞了一大圈啦,直接點破這樣,好啦,OKOK,瞭解。
B:沒賺錢阿,都沒請我們吃飯或什麼。
A:什麼沒賺錢,你沒看賠得整個褲子都是屎,都割腎在賣了。
B:你這一塊就要敢一點阿,不然煮飯、當領班,穩定穩定不會賺太多。
A:不是說賺不賺啦,我不會說那種感覺啦,就是......那時候我岳母跟我說的時候,我會想自己出來用也是想說拼看看,是剛好又遇到這個,幹你娘有夠疲勞,阿,沒關係啦,反正還好有你幫忙,不然真的....嘿阿。
B:好啦......如果他來討......你不要跟他說。
A:我知道啦,你的點就是你不可能跟他有任何的關係啦,我也是阿。
B:我沒在理他的。
A:對啦,我知道啦。
B:浪費我的時間,我連看都不想理他,浪費時問在賺錢就好,我浪費在他那裡幹嘛。
A:瞭解,浪費在我身上對不對,你説的,到時候我(壯)大起來,你娘,你的得力盟友捏,對不對。
B:好啊,OKOK,好好好。

時間:110年9月2日15時22分許
(A)0000000000張騏晟→(B)0000000000張仲仁
內容:
A:喂,阿猴,你找我?
B:喂,阿嘉,海軍的標案出來了捏。
A:有,我早就知道,出來很久了。
B:是嗎,我今夭才知道。
A:出來好幾天了,有一個禮拜了吧
B:這我們…要怎麼用?
A:什麼怎麼用?呵呵,你直接…什麼怎麼用?
B:不是啦,靠腰啦,全部你哪裡想要做、哪裡不想做?離開高雄的那個我不考慮啦,剩下的勒?
A:喔,你先去問問看啦,看「晉仔」想做哪裡阿你想做哪裡,再來問我看會不會衝突這樣。
B:我問「晉仔」幹嘛,我自己用…
A:他現在做「教準部」,「教指部」跟「艦指部」綁在一起,阿如果我做「艦指部」,他就掰掰了呵呵。
B:他做他的,我做我的,我沒有要跟他怎樣阿。
A:沒錯,你想要做「陸戰學校」,我做「技術學校」,你就掰掰了。
B:所以你想要做「技校」喔?等一下,我走出來外面,你等我一下,…喂喂喂。
A:其實你要做哪一場,對我來說都差不多啦,我沒有什麼差別啦,我會叫你每場都去看看,最後幾天再決定看要標哪一場,應該目前是這樣想,原本「技校」、「陸戰」我是不打算作,但是我的幕僚叫我做,就是「重仁(音)」叫我做,我說坦白的,原本我想說算了不想這麼累,這場讓給別人做就好,但是「重仁」就說不然二哥(指張騏晟)這場來做好了,我說沒關係,你先去看看再來決定,大概是這樣
B:因為我知道左支部是第一個(組)嘛
A:嘿阿,左支部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艦指部阿。
B:我知道阿像你說的海發跟戰系是綁在一起喔?
A:對阿。
B:他沒補庫了?
A:補庫是左支配過去
B:這樣就是,沒關係,看你.....
A:應該是說你要標哪裡啦?
B:我也還沒…,我也剛到家還沒詳細去看這個東西,你說「汽車隊」你原本就在做的,這我就不去了,你說…
A:你跟我說你要標哪裡。
B:我會比較偏向從小場的開始就好了。
A:小場是哪裡?
B:就「海發」跟「戰系」
A:這我不可能放手。
B:對吼,「戰系」你現在在做。
A:對阿,我不可能放手,你「海發」一定要讓我的,你一定要去選別組,我坦白跟你說,你朝這個方向去選,你朝「艦指部」、「教準部」、「海技」跟「陸戰隊」去選,不要管小場,大埸做起來,不要怕,那都週休二日。
B:你要做我的奧(支)援你知道嗎。
A:奥援,我要奥援你什麼你跟我說,我就不要跟你「魯」就好,我不要跟你標就好。
B:不是,阿嘉,我要請教你,我可以偷用你的…你可以支援我營養師這塊嗎?
A:沒辦法。
B:不行喔?
A:因為我跟你說,別人也跟我借,我借不夠,我自己不夠人用。
B:因為我看上面寫一定要有營養師。
A:你去借一張就好了,跟朋友借一下,應該找得到,那不難啦。
B:喔不一定他要在我這裡上班?
A:有牌就好了
B:只要有牌就好了逆啦?
A:對阿。
B:喔喔喔,這樣好處理阿。
A:他授權要借你,你說這標案要借一次,2000元就好了,像現在人家都有在借2000元的,有標到就一個月租牌看要多少,3000還是2000,每個月都給他。
B:喔喔喔,瞭解瞭解,這樣你的意思是,我朝「陸戰隊」跟「艦指部」這2個去那個。
A:你去攪亂「晉仔」的場阿,我支持你哈哈
B:你說「艦指部」跟「教準部」的部分
A:看你阿,看你要做2場大場,還是2場小場的,你自己去選啦,你怎麼不做基隆的?
B:你…(笑)。
A:你做啦,做一做,我去找你玩啦。
B:阿我人就要去那裡,不行啦。
A:人帶一帶去住那裡阿,那裡又沒疫情,對不對,安全。
B:不行啦,你都不知道我9月中要入厝了。
A:你就去東部做王阿。
B:不行啦,老虎不在家,你不要猴子當大王。
A:對阿,你就猴子阿。
B:不行啦,這樣我要在你的保護傘底下才有辦法長大。
A:屁啦。
B:沒有啦沒有啦,這方面就像現在「摁」海發,恁娘勒,不成樣。
A:好啦,你就往「艦指部」跟「陸戰」,不會害你啦,其他你不會贏,你就遇到我們。
B:你說「戰系」你要做,這樣我就不考慮了
A:嘿,我不會放我不會放,「戰系」那邊也很屬意我們,因為我們這陣子是還可以啦。
B:你這就像我們說的,這算是「戰略同盟」,你要ABC,我就選ABC以外這樣,對嘛。
A:對啊,你不要去「艦指部」那場,那場沒錢賺,你還是寫啦,有中(得標)就做,沒中就不做這樣,兩邊寫一寫。
B:就「陸戰」跟「技校」這趴
A:還有「艦指部」跟「教準部」阿,一次可以中兩組嘛!你就這2間都寫。
B:這樣我來看看。
A:你看你人員資料有沒有這麼多,人員資料沒這麼多你可以寫一组就好…
B:一定沒這麼多的阿
A:你要選一組來寫阿,你還要算一下利潤喔,看划不划算喔。
B:就是他給你的價金除以12
A:還要再除以2,因為2組一起的,2間給你一個價錢嘛,你要除以12、除以2,算一下你有多少人、多少師傅、廚工,這後的價錢划不划算,廚師、廚工要穿的耗材都算自己的喔,他沒分給你喔,合約要看清楚喔,這樣算看看划不划算,不划算你也陪得一身屎啦
B:我知道,這不能開玩笑的,這要很詳細。
A:划不划得來,這看個人主見,舉例來說,有的人夫妻兩個一起做,做的得來沒差,我賺自己的,有的人這樣想,有的人我要做老闆,我要請人。
B:目前這樣「教準部」自己做是0K,不過如果現在「教準」跟「艦指」合在一起,你一個人要怎麼做?
A:那是他的事情,不用管他,有的人要做老闆,做到自己下來做,那也不是叫老闆阿
B:對,这就是我這陣子跟其他…
A:你是要賺自己的錢。
B:賺自己的工錢而已。
A:對阿,那跟給人請一樣的意思阿。
(2人同時說話,聲音覆蓋)
B:老闆要有老闆的格局,我們要增加收入,作師傅的工作,我們要做的是這樣。
A:你要算啦。
B:如果這樣,「戰系」的部分我就不考慮啦,就是看…。
A「戰系」你不用者慮了,你一定遇到我的。
B:這樣不用了啦。
A:真的,我跟你說真的,我有就跟你說有,沒有就跟你說沒有。
B:你如果這樣說,就變成說,我下禮拜跟你說,我看看「陸戰跟技校」和「教準、艦指」這2案,我要去哪,我再跟你說。
A:對阿,你不用去管大小場阿,有心要做
B:我會先看划不划算啦。
A:你看我當初也是「陸軍」……
B:我知道,那時候我跟你一起……我還有印象,「步校」、「官校」的時候,一開始的時候還要送餐去後面,對不對,你還開一台很大台的貨車載我去岡山頭對不對。
A:對阿,就是這樣,所以你就算算看划不划算,划算你就不用管大小場,其實我都算過了,我都知道,你算算看,我算的跟你算的不准啦,我算的一定是最保守的。
B:你是說「陸戰隊」跟「技校」那邊是划得來的是嗎?
A:沒有喔,這2組應該是都划得來,只是說一間比較大間,你要做就大間的這樣,一組比較大間嘛,就兩間學校,兩間學校算大了嘛…我要害你的話叫你走小條路,我要助你會叫你走大條路吧,阿大條路給你走你走不下去那是你人的問題,不是路的問題…
B(1214)所以阿嘉,你說的,你就是拿「左支」跟「戰系」吼,你的偏向啦?
A:這不方便跟你說,但是你既然問我了,我就跟你說有阿,其他就不方便說了。
B:瞭解瞭解。
A:我跟你講,其他人也是來(標)阿,所以一樣意思
B:阿我就不會去啦
A:沒錯,但其他人也是會來阿,所以這我不方便說,我只能說,你喜歡「陸戰隊」跟「技校」,那你可以看看行不行,再來「教準部」跟「艦指部」……剩下的「左支」「海官」還有「戰系」,「海官」我們現在也有在做了。
B:上次吃飯的時候你有說阿
A:他跟基隆綁在一起嘛。
B:對對對,澎湖啦、基隆啦,還有蘇澳。
A:「海官」是「長鈺」在做嘛,「長鈺」和做學校的那個…。
B:「長鈺」就是跟「晉仔」談合作的啦,我不是跟你說「晉仔」突然問我副供站廠商熟不熟,我說有阿,你也很熟,他就是說「長鈺」的「海官」跟他的「教準」2間要去跟人家說貨的問題,幾%幾%那個啦。
A:你改天問他收到幾%,賺到多少錢啦,很…好笑欸…跟人家講什麼。
B:這我不管他啦。
A:有賺到2000塊就偷笑了
B:不是阿,今天你的場不是很大,你要跟人家說什麼,人家也不理你啦。
A:下面業務理你而已,2%3%分你。
B:像「海發」這個我連說都不說,為什麼,人家看不起你啦……
A:不會啦。
B:沒有啦,那是因為我們認識,如果別人連理都不理,你一間「海發」而已,要來說什麼?嘿阿,阿他現在可能也跟「長鈺」不好,所以…我搞的啦,不然他很積極的話,應該找到你那裡了。
A:喔,不用啦,他來找我我不會理他啦,我看人品的,人品不好有錢賺我也不賺,你要買東西我也不賣,那是你有價值我才跟你說電話,不然我不太想理這些人。
B:不要這樣啦,你要愛我啦,如果我成功你也高興,至少你事業多了一個盟友對不對。
A:我孤軍奮鬥習慣了。
B:不要這樣啦,什麼孤軍奮鬥。
A:而且我們左營明年要漲薪水。
B:你說師傅廚師喔?
A:嘿阿,我們的廚師都43阿,明年要給他拉高……以大吃小阿,我隔壁的沒辦法作,跑來我這裡啊。
B:到時候靠腰我請不到人,我就阿嘉阿嘉支援一下。
A:不會啦,你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影響......2間都寫也沒關係,資料有夠2間都寫,有寫有機會啦,不會壞到哪裡去,算好哪間你有錢賺,你就寫那間......都不用換押標金。
B:押標金是什麼意思?是說類似海發我進去做要先壓在那這樣?
A:嘿阿,要換支票。
B:現在不用了嗎?
A:這次沒有了,這場很熱閣。
B:對,應該很熱間。
A:不騙你,你聽到幾間,我知道5間,加你6間。
B:是喔,哇哇哇,沒關係,有標有機會啦。
A:不會啦,你看怎麼寫,不一定人家寫的都在我這組......一開起來「精膳閤」,你就穩中了阿。
B:對,有可能。
A:人多的地方不要去
B:人多的地方要你去電啦,你這將軍級的。
A:屁勒,我在幫你……人少的地方才不會被……到
B:好啦,OKOK,你最近是在忙什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