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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17日9時19分許,先以電話邀劉慧如加入「弘風學院四期」LINE群組,並向劉慧如佯稱:有一股票可獲利350%,若有意願參加者,可到凱亞的網址https://www.xzlihua.xyz/#/pages/login下載APP,並依指示匯款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劉慧如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一卷第57頁) 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一卷第58頁) 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一卷第60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一卷第63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一卷第56頁) 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一卷第55頁) ⑦台中商業銀行總行112年4月25日中業執字第1120013928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金簡卷第97-101頁) 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112年5月4日合金軍功字第1120001349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金簡卷第111-113頁) ⑨聊天紀錄(警一卷第64-68頁) |
| | | ①111年4月26日12時52分許 ②111年4月29日9時47分許 | | |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1月27日10時許,先以電話邀林春妃加入「弘風學院會員四期S12」LINE群組,並向林春妃佯稱:可依李洪宇老師教學操作投資平台「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林春妃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五卷第47-48頁) ②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五卷第55頁) ③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五卷第57頁) ④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五卷第67頁) ⑤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示帳戶:000000000000)(警五卷第71頁) ⑥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五卷第41頁) ⑦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五卷第45頁) ⑧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陳報單(警五卷第25頁) ⑨手寫交易紀錄(警五卷第79-83頁) 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24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137691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金簡卷第89-93頁) ⑪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五卷第85-8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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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9日許,先以電話邀陳宇洋加入「弘風學院會員四期S12」LINE群組,並向陳宇洋佯稱:可依李洪宇老師教學操作投資平台「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陳宇洋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29日12時29分許 ②111年5月6日12時21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六卷第105-106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六卷第117-118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六卷第109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六卷第107頁) ⑤元大銀行上新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戶名:陳宇洋)(偵五卷第3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30日13時許起,陸續佯稱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楊國緯、中正一分局警官陳宴錦,向范道蕊誆稱:其已涉及林文華販毒集團及非法洗錢提供人頭戶案件,因 偵查不公開,務必不可向其家人透漏案情,需前往銀行將被告方孝清上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等4個帳戶臨櫃辦理設定為其名下金融帳戶之約定轉帳帳戶,並提供其網路銀行密碼云云,致范道蕊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並提供其網銀帳號及密碼,致詐欺集團成員利用其名下玉山銀行網銀自匯出右列款項。 | ①111年4月10日0時15分許 ②111年4月11日0時22分許 ③111年4月11日10時33分許 ④111年4月12日0時21分許 | ①100萬元 ②100萬元 ③100萬元 ④85萬15元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四卷第17-18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四卷第19-20頁) 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四卷第59-63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四卷第14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四卷第13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陳報單(警四卷第12頁) ⑦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四卷第55-58頁) ⑧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手寫整理筆記(警四卷第21-52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1日15時許,先以電話邀陳聖威加入「弘風學院第5期」LINE群組,並向陳聖威佯稱:要幫其代操股票,可依https://www. ooicn.xyz/網址連結申請帳戶及帳號,須依指示匯款到指定帳戶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陳聖威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八卷第28-29頁) 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八卷第33頁) ③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八卷第94頁) ④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八卷第93頁) ⑤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陳報單(警八卷第23頁) ⑥轉帳明細翻拍照片(金簡卷第35頁) ⑦聊天紀錄(警八卷第55-92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000年0月下旬,先以電話邀李明翰加入LINE群組,並向李明翰佯稱:該平台有老師指導股票操盤及線上課程,須下載「凱亞」APP,並依指示匯款儲值,即可在該平台操作投資云云,致李明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八卷第99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八卷第100頁) 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八卷第148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八卷第147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陳報單(警八卷第146頁) ⑥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金簡卷第41頁) ⑦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八卷第143-145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25日10時52分許,先撥打林金珍電話佯稱係台新銀行行員,欲推薦股票資訊,再以「張玉昕助理」之名義與林金珍互加LINE好友,誆稱:下載凱亞投資軟體APP,李洪宇老師會提供之投資訊息,依指示匯款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林金珍陷於錯誤,而分別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5日10時59分許 ②111年4月15日11時1分許 ③111年4月15日11時10分許 ④111年4月15日11時14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七卷第75-76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七卷第83-84頁) 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七卷第85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七卷第69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陳報單(併警七卷第67頁) ⑥112年4月30日陳報狀暨中國信託銀行新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存款交易明細(金簡卷第119-1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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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中旬某日,先以電話邀賴雅婷加入「弘風學院會員集訓2班」LINE群組,並向賴雅婷佯稱:可下載「凱亞」投資APP,並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即可在該平台投資股票云云,致賴雅婷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28日9時13分許 ②111年5月4日9時22分許 ③111年5月5日9時48分許 ④111年5月9日9時6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八卷第11-13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埔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八卷第15-16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埔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九卷第15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埔欣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八卷第39頁) ⑤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八卷第25、27-28頁) ⑥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併警八卷第27頁) ⑦中國信託銀行南崁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戶名:賴雅婷)(併警八卷第33頁) ⑧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八卷第17-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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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8日某時撥打吳昆霖電話,並與吳昆霖互加LINE好友,佯稱:可加入投資股票的教學網站,並下載「凱亞」投資APP及開立投信帳戶,依指示匯款至投信帳戶即可透過該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吳昆霖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2日9時8分許 ②111年4月12日9時9分許 ③111年4月15日9時12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九卷第47-48頁) ②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九卷第49-51頁) 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九卷第97頁) ④中國信託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戶名:吳昆霖)(併警九卷第53-57頁) ⑤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含轉帳明細)(併警九卷第61-63頁) ⑥聊天紀錄(併警九卷第65-95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初某時,先邀潘宣樺加入名為「弘風學院群」之LINE投資群組,再以暱稱「李洪宇」老師、「李郁萱」助理與潘宣樺互加LINE好友,向佯稱:跟著老師股票操作,虧損由老師負責,但需開一個投信帳戶,並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帳戶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潘宣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十一卷第33-35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十一卷第37頁) ③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併警十一卷第21頁) ④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一卷第13-15、23-2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18日自稱「AGood Coin平台的王經理」,向吳育昀佯稱:可先至https://h5.agoodcoin.net、https://latiao.pro/cdivDG平台註冊後,利用新臺幣向幣商購買USTD,再以USTD向平台兌換成比特幣,即在平台操作投資,若欲提現需繳交10%境外所得稅云云,致吳育昀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5月10日10時8分 許 ②111年5月10日10時10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十卷第29-31頁) 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十卷第33-35頁) 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十卷第27頁) ④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十卷第21頁) ⑤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卷第7-19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1月27日某時許,先以電話邀約許揚旗加入「弘風學院會員集訓8班」LINE群組,並向許揚旗佯稱:可依李弘宇老師教學操作投資平台「凱亞」APP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許揚旗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5月3日13時38分許 ②111年5月3日13時40分許 ③111年5月3日13時41分許 ④111年5月3日13時43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四卷第127-128頁) 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欣湖分局湖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四卷第131-132頁) 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欣湖分局湖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四卷第155頁) 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欣湖分局湖口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四卷第153頁) ⑤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四卷第145-147頁) ⑥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戶名:許揚旗)(併警四卷第151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1日19時25分許,先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張玉昕」結識吳妙玲,並向吳妙玲佯稱:可依李洪宇老師指示,藉由「凱亞投信」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吳妙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3日14時40分許 ②111年4月13日14時42分許 ③111年4月14日9時7分 ④111年4月14日9時9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三卷第55-56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三卷第59-60頁) 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三卷第105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三卷第43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三卷第47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陳報單(併警三卷第41頁) ⑦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三卷第77-78頁) ⑧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三卷第72、75-76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10日某許,先以電話邀吳宥萱加入「弘風學院體驗」LINE群組,並向吳宥萱佯稱:可使用投資平台「凱亞」APP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吳宥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五卷第67-68頁) 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五卷第79頁) 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五卷第103-115頁) 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五卷第69頁) ⑤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五卷第71頁) ⑥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併警五卷第65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000年0月間某時許,先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郁萱」結識陳薏竹,並向陳薏竹佯稱:可操作投資平台「凱亞」APP投資股票即可獲利云云,致陳薏竹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3日10時6分許 ②111年4月13日10時7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六卷第93-94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六卷第85-86頁) 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六卷第99頁) ④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六卷第73-74頁) ⑤台新銀行敦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戶名:陳薏竹)(併警六卷第101-103頁) ⑥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六卷第63-72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中旬,以Line向李瑜濤佯稱:透過凱亞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李瑜濤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一卷第169-170頁) ②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一卷第179頁) 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十二卷第39頁)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一卷第165頁) 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一卷第167頁) 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匯款 人證明聯)(金簡卷第59頁) ⑦手寫交易紀錄(併警一卷第195頁) ⑧「凱亞」詐騙投資平台及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二卷第79-8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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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1日,以Line向蘇峻霆佯稱:透過凱亞APP操作可獲利云云,致蘇峻霆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2日10時59分 ②111年4月12日11時00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一卷第151-152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一卷第91-93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十二卷第113-115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一卷第79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一卷第153頁) ⑥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十二卷第176、181-182頁) ⑦「凱亞」詐騙投資平台及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一卷第155-161頁) |
| | | ③111年5月3日12時50分 ④111年5月3日12時51分 ⑤111年5月3日12時52分 ⑥111年5月3日12時52分 ⑦111年5月3日12時53分 ⑧111年5月6日9時11分 ⑨111年5月6日9時11分 | ③10萬元 ④10萬元 ⑤10萬元 ⑥10萬元 ⑦5萬元 ⑧10萬元 ⑨10萬元 | |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6月4日,以Line向陳彩圓佯稱:透過凱亞投顧操作股票可獲利云云,致陳彩圓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28日10時51分 ②111年5月5日9時23分 ③111年5月6日9時22分 ④111年5月9日8時54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十二卷第199-200頁) ②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十二卷第217-218頁) ③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十二卷第261-275頁) ④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十二卷第198頁) ⑤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十二卷第197頁) 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陳報單(併警十二卷第195頁) ⑦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二卷第301-308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21日,以Line向翁智彥佯稱:透過凱亞APP投資可獲利云云,致翁智彥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5日9時4分許 ②111年4月15日9時9分許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偵一卷第25-26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偵一卷第39-40頁) 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十二卷第339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偵一卷第41頁) 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示帳戶:000000000000)(併警十二卷第341-347頁) 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偵一卷第23頁) 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偵一卷第21頁) ⑧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併偵一卷第17頁) ⑨轉帳明細翻拍照片(金簡卷第63頁) ⑩聊天紀錄(金簡卷第6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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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3日15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與吳昇泓聯絡,並佯稱:在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吳昇泓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2日10時53分 ②111年4月13日13時49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一卷第19-20頁) 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新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一卷第31-32頁) 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新興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一卷第45-47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新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一卷第21頁) 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新興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一卷第23頁) ⑥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一卷第57、63頁) ⑦國泰世華銀行東台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併警一卷第53頁) ⑧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一卷第65-75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以通訊軟體LINE與張家豪聯絡,並佯稱:在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張家豪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一卷第255-257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一卷第283-285頁) 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一卷第287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一卷第261頁) 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一卷第263頁) 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陳報單(併警一卷第253頁) ⑦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一卷第315頁) ⑧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一卷第311-313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1年3月初以通訊軟體LINE與高春蘭聯絡,並佯稱:在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高春蘭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二卷第13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警二卷第39-41、63-65頁) ③瑞興銀行匯款申請書(併警二卷第29頁) ④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二卷第31-35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與孫錦繡聯絡,並佯稱:在凱亞投信APP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孫錦繡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十三卷第33頁) ②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警十三卷第17頁) ③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三卷第19-20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000年00月間發送投資、飆股簡訊,適有吳鴻儀點擊簡訊連結加入投資LINE群組(弘風學院)後,再鼓吹吳鴻儀註冊凱亞投資帳號並匯款投資,致吳鴻儀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28日13時 ②111年5月3日11時3分 ③111年5月5日12時41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偵十五卷第22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偵十五卷第23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南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偵十五卷第25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000年0月間邀約方淑美加入LINE群組(宇博股權融資A01),並推薦方淑美以「AGOGCOIN」軟體操作比特幣並匯款入金,致方淑美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5月10日10時9分 ②111年5月10日10時12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偵十五卷第39-40頁) ②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偵十五卷第41-42頁) ③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偵十五卷第43頁) ④轉帳明細翻拍照片(併偵十五卷第45-46頁) |
| |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000年0月間某日起,透過LINE向王秀蓉佯稱在凱亞網站投資可獲利云云,致王秀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①111年4月12日10時41分 ②111年4月12日10時42分 ③111年4月12日10時44分 ④111年4月12日10時45分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十四卷第59-60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十四卷第63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十四卷第61頁) ④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併警十四卷第37-56頁) |
| | 詐騙集團某成員於111年2月中旬某日,透過LINE向城鋅昇佯稱:加入「弘風大講堂」直播網站,下載APP「凱亞」並匯款至指定帳戶,即可參加投資獲利云云,致城鋅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併警十五卷第32-33頁) 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併警十五卷第23頁) 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警十五卷第35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併警十五卷第37頁) ⑤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併警十五卷第29頁) ⑥中國信託銀行科博館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戶名:城鋅昇)(併警十五卷第26-2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