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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25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252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LVAREZ JOEL GESMUNDO(中文名:艾爾)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27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LVAREZ JOEL GESMUND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ALVAREZ JOEL GESMUNDO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
 ㈡被告就本案犯行著手竊盜行為之實行,惟因未竊得財物而未遂,為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侵入他人住宅竊取財物,顯見其對於刑法保護他人財產法益及居住安寧之規範置若罔聞,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徒手竊取之手段、未竊得財物等情節;兼衡其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其於我國無刑事犯罪科刑紀錄之品行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而外國人犯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應由法院依據個案之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審慎決定之,尤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查被告為菲律賓籍之外國人,為元新國際有限公司申請來臺之移工,現於我國為合法居留等情,有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資料在卷可查(見警卷第21頁),本院審酌被告本案之犯罪情節尚非嚴重,並非暴力犯罪或重大犯罪,且被告前無犯罪紀錄,品行尚佳,於我國尚有正當工作,信其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認無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謝欣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許欣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正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2752號
  被   告 ALVAREZ JOEL GESMUNDO (菲律賓籍)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LVAREZ JOEL GESMUNDO(下稱中文名:艾爾)與RAMIREZ SHAIDEE MILAN(下稱中文名:雪蒂)為同住在高雄市○○區○○○000號3樓之室友,於民國113年6月12日6時51分許,見雪蒂房間之門鎖未鎖,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犯意,開啟雪蒂房門而侵入雪蒂住宅內行竊,幸未找到財物而未得逞。雪蒂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雪蒂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⑴被告艾爾於警詢時之自白
 ⑵告訴人雪蒂於警詢時之指訴。
 ⑶監視錄影器影像擷圖3張、現場照片1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檢 察 官  謝 欣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