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附民字第 26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67號
原 告 陳慧雯 住嘉義縣○○鄉○○路000巷00號
被 告 何璿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33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素秋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