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單聲沒字第31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相 對 人 邱信彰
上列相對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聲請人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
114年度聲沒字第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108年8月8日前某時,將其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楠梓分行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庫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其向欣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霖公司)、亞資創意有限公司(下稱亞資公司)、閎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閎捷公司)、資欣企業社、升亞有限公司(下稱升亞公司)、金海霸商行等電子商務金流業者申請,並綁定上開合庫銀行帳戶之金流代收服務業務帳號資料,提供予
另案被告曾靖羽(所犯洗錢等案,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
上訴字第691號案件判處罪刑確定,以下逕稱其名),
嗣曾靖羽將上開金融帳戶及金流代收帳號提供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龍哥」之詐騙集團成員,「龍哥」取得上開資料後,即向
告訴人黃均格施用
詐術,致
告訴人因而將附表所示款項,以附表所示公司之金流服務匯入如附表所示各該公司所綁定之虛擬帳戶內,
嗣經如附表所示各該公司暫時
扣押而未予撥付。而上開款項如未經扣押,即應撥付至相對人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堪認該等款項應係相對人得以支配、使用之款項,是上開款項性質上應屬於相對人無償取得第三人之
犯罪所得,且因事實上或
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相對人犯罪,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款、第3項、第40條第3項規定,
單獨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二、
按法院認為
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
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
補正者,應定
期間先命
補正,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455條之35規定,以書狀記載「一、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財產所有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二、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沒收物或財產上利益之事項。三、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及
證據並所涉法條。四、構成
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提出於
管轄法院,嚴格要求檢察官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應敘明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構成
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最高法院
108年度台抗字第458號裁定意旨
參照)。
三、
查檢察官固主張如附表所示款項,係屬於相對人無償取得第三人之犯罪所得,惟所謂「取得犯罪所得」,應係指對他人犯罪所得取得獨立支配、使用權限之謂,然依卷內事證觀之,雖可見上開款項分別經欣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霖公司)、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維爾公司)、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界公司)於108年間陸續扣押而暫停撥付予相對人(見警卷第139、140、152、162、163、174、184、195、227頁),然上開公司扣押附表所示款項之時間,距離本件聲請已經過約6年之久,其中附表編號9至34所示之派維爾公司,更已於111年間,因涉洗錢案件而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6731號等案件起訴在案,則上開款項是否仍為附表所示各該公司所扣押,而為各該公司所保有?如否,則上開款項當今之實際保有者究為何人?又存在於何處?均未見檢察官予以查核並加以釋明,則依檢察官所提供之事證,難認檢察官已對本案應沒收財產之實際歸屬、所在為明確記載,其此部分聲請之要式應有疏漏。四、本院前於114年4月30日,裁定命檢察官於30日內補正上開事項到院,經檢察官於114年5月8日收受上開裁定後,雖可見檢察官函詢派維爾公司附表編號9至34所示款項之金流狀況,惟未見派維爾公司具體回覆該等款項之流向、所在(見本院卷第21-23頁),是該等款項之現所在處、保有者均屬未明,另就上開遭欣霖公司、綠界公司扣押而暫停撥付之款項,亦未見檢察官提出任何足資釋明該等款項之現所在處、保有者之具體憑據,是檢察官本案聲請既欠缺上開法律上之程式,且經本院定期命檢察官補正上開事項後,檢察官亦未能於期間內補正上開事項到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規定,駁回本件聲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博鈞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附
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秀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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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升亞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 | | |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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