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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單聲沒字第 7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凱文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執聲字第8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盧凱文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調偵字第74號為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3、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物品,因屬侵害商標權之仿冒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分別規定甚明。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調偵字第7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屬仿冒商標商品乙節,有本院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徐宏昇律師鑑定意見書、理律法律事務所111年2月18日函、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10年11月23日(110)林法字第118號函、台灣萬代南夢宮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暨侵權市值表及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產品鑑定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在卷,並有附表ㄧ編號1至13所示物品扣案可證,堪認該等物品均屬侵害他人商標權之物,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即應宣告沒收,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乃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聲請人雖稱該物係侵害商標權之仿冒商品,然經商標權人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為正版授權,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在卷可佐(警卷第110頁),檢察官亦未針對此部分商品認定被告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而給予緩起訴處分,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即屬無據。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聲請人雖稱商標權人為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然未提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查詢資料等資料為據,且經貞觀法律事務所函覆因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亞太地區內部政策,短期內無法協助進行鑑定或提出商標鑑定報告書等情,有上開事務所函文在卷可佐(警卷第133頁),自難逕認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扣案物,確係仿冒商標商品無訛,聲請人此部分聲請亦屬無據,均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俞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附表一:
編號
商標圖樣/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扣案商品
數量(件)
 1
Hello Kitty(凱蒂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盒子
1
 2
My Melody(美樂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盒子
2
 3
Pompompurin(布丁狗)/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盒子
5
 4
Kerokerokeroppi(大眼蛙)/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盒子
5
 5
Babycinnamon(大耳狗)/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盒子
2
 6
哆啦A夢/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零錢包
1
 7
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鑰匙圈
11
00000000
零錢包
2
 8
Nike/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鑰匙圈
1
 9
Jordan/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鑰匙圈
1
 10
Tiffany/美商第凡內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鑰匙圈
2
 11
Casio/日商卡西歐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00000000
手錶
1(警方蒐證取得)
 12
Banpresto/日商萬代魂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訴)
00000000
公仔
1(警方蒐證取得)
 13
任天堂/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提出告訴)
00000000
遊戲機
1
附表二
編號
扣案商品
數量(件)
備註
1
蠟筆小新暖暖包
6
經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為正版授權
2
Michael kors手錶
6
無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