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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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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310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1030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振宗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公司提出之債權計算書及附表一所載,貴公司之債權早   於民國105 年12月5 日即清償完畢,貴公司得繼續請求利息   之依據為何? 二、如債務人於第三人振宗開發有限公司離職,依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1 第2 項規定,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   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   令失其效力…。則貴公司連續計算債權之依據為何? 三、債務人振宗開發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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