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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80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007號 債 權 人 林春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展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6月份點工單統計總表。 二、債務人展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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