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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08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債 權 人 廷威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勝吉即佳庭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佳庭商行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最新之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 二、債務人張勝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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