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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50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060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英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正確之請求金額,並提供相關資料釋明之(查本件尚   有其他債權人就同一債務人於同一第三人處之薪資執行扣押   中,請釋明正確之分配額)。 二、債務人英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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