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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89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 債 權 人 合元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郁程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漢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號68213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正本到院。 二、債務人漢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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