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923號
原 告 昱仁螺絲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秉樺
原 告 昱仁企業行即林秉樺
被 告 聯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貞山
訴訟代理人 李素琴
上列
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1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昱仁螺絲有限公司新台幣貳拾柒萬壹仟玖佰柒拾
元、原告昱仁企業行即林秉樺新台幣參拾捌萬壹仟肆佰貳拾貳元
,及均自民國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分別自民國106年9月8日起、106年10月2日
起至同年11月16日向原告昱仁螺絲有限公司(下稱昱仁公司
)訂購如附表一所示貨物(明細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下
分別稱
系爭A貨品、系爭B貨品),貨款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下同)19萬0,539元、8萬1,431元;被告另於106年9月28日
向原告昱仁企業行即林秉樺(下稱昱仁企業行)訂貨(明細
如附表二所示,下稱系爭C貨品),貨款金額為38萬1,422元
,
上開3筆貨款計65萬3,392元,
惟兩造就系爭A、B、C貨品
如何計價僅有口頭約定,並約定付款方式為當月月結30天票
期,以支票支付,原告送達系爭A、B、C貨品予被告後,經
昱仁公司於106年9月11日、11月2日、昱仁企業行於106年10
月12日開立發票由被告簽收在案,
詎被告
迄今均未償還貨款
,原告自106年11月起多次以電話、
存證信函催討亦未果,
爰請求被告給付上開貨款及法定利息。為此,爰依
買賣契約
法律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昱仁公司27萬
1,970元、昱仁企業行為38萬1,422元,及均自
起訴狀繕本送
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本院卷第14、
16頁)。
二、被告則以:同意原告請求的金額,但是沒有錢可以給,所訂
購之貨品均尚未使用,如原告無法等待,可先行將貨品載回
等語置辯。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告於106年8月向昱仁公司訂貨19萬0,539元並於同年9月交
貨、106年11月訂貨8萬1,431元並於同年11月交貨,共27萬
1,970元,被告迄今尚未付款。
㈡、被告於106年10月向昱仁企業行訂貨38萬1,422元,並於同
年10月交貨,被告迄今尚未付款。
四、本件爭點: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貨款有無理由?若有,金額為何?
五、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據提出出貨單、託運單、統一發票、存
證信函等件為證(本院審訴卷第14至16、52至54、62至75頁
),且被告亦不爭執有向原告訂購上開貨物及原告請求之金
額
等情事(本院卷第15頁),是
堪認原告之主張屬實。至被
告辯稱因無錢給付,如原告無法等待,可先行將貨品載回
云
云,然縱令被告事後已無此需求,除
非具有
解除契約之法定
或約定事由,尚難遽以被告個人主觀因素執為拒絕付款或片
面解除買賣契約之合法事由,被告上開所辯,並不足採。
㈡、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
標的物之義務
,
民法第367條定有明文。原告既已依兩造間之買賣契約交
付上開貨物予被告,被告亦不爭執原告請求之金額,則原告
依買賣契約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貨款及
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8月28日(本院審訴卷第36
頁)起之利息,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末按於原告或被告有多數之共同訴訟且合併判決時,與「以
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之情形,在法院「所命給付」之金額部
分,實質上相同,
是以均應合併計算其金額或價額,以定其
得否
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台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
座談會
參照)。本判決所命被告給付部分,既係經原告合併
起訴,且合併計算之價額已逾50萬元,自無民事訴訟法第
389條第1項第5款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規定之
適用,
併予敘
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
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附表一:被告向原告昱仁公司訂貨明細
┌─┬───────┬──────────┬─────┬─────┬─────┬─────┐
│編│訂貨/
發票日期 │ 品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合計金額 │
│號│ (民國) │ │ │(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 │ │ │ │ │
├─┼───────┼──────────┼─────┼─────┼─────┼─────┤
│ │ │304BH+N+W+SW 8*25 │13,456 ST │ 2.6元 │ 34,986元 │ │
│ │ ├──────────┼─────┼─────┼─────┤ │
│ │106年9月8日起/│304BH+N+W+SW 12*25 │ 3,578 ST │ 7.2元 │ 25,762元 │ │
│ 1│106年9月11日 ├──────────┼─────┼─────┼─────┤190,539元 │
│ │ │304BH+N+W+SW 12*40 │ 2,148 ST │ 8.2元 │ 17,614元 │ │
│ │ ├──────────┼─────┼─────┼─────┤ │
│ │ │304BH+N+W+SW 16*150 │ 2,148 ST │ 48元 │103,104元 │ │
│ │ ├──────────┼─────┼─────┼─────┤ │
│ │ │
營業稅 │ │ │ 9,073元 │ │
├─┼───────┼──────────┼─────┼─────┼─────┼─────┤
│ │106年10月2日至│304BH+N │484.71 kg │ 160元 │ 77,553元 │ │
│ 2│同年11月16日/ ├──────────┼─────┼─────┼─────┤ 81,431元 │
│ │106 年11月2 日│營業稅 │ │ │ 3,878元 │ │
├─┴───────┴──────────┴─────┴─────┴─────┴─────┤
│★合計:106年9月11日所訂貨品總價190,539元+106年11月2日所訂貨品總價81,431元=271,970元 │
└────────────────────────────────────────────┘
附表二:被告向原告昱仁企業行訂貨明細
┌─┬───────┬──────────────┬─────┬─────┬─────┬─────┐
│編│訂貨/發票日期 │ 品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合計金額 │
│號│ (民國) │ │ │(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 │ │ │ │ │
├─┼───────┼──────────────┼─────┼─────┼─────┼─────┤
│ │ │304馬車螺絲+法蘭帽.5/16*3/4 │30,500 ST │ 2.6元 │ 79,300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2*40 │ 3,800 ST │ 8.9元 │ 33,820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2*25 │ 7,200 ST │ 7.4元 │ 53,280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6*40 │ 240 ST │ 17.6元 │ 4,224元 │ │
│ │ ├──────────────┼─────┼─────┼─────┤363,063元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6*150 │ 3,400 ST │ 52元 │176,800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8*25 │ 1,200 ST │ 2.8元 │ 3,360元 │ │
│ │ ├──────────────┼─────┼─────┼─────┤ │
│ │ │410鈕釦頭自攻螺絲8#*1/2 │ 7,500 支 │ 0.51元 │ 3,825元 │ │
│ │ ├──────────────┼─────┼─────┼─────┤ │
│ │ │410六角自攻.12#*1'' │ 5,400 支 │ 1.11元 │ 5,994元 │ │
│ │ ├──────────────┼─────┼─────┼─────┤ │
│ │ │410六角自攻.12#*3'' │ 1,000 支 │ 2.46元 │ 2,460元 │ │
│1 │ ├──────────────┼─────┼─────┼─────┼─────┤
│ │ │304馬車螺絲+法蘭帽.5/16*3/4 │ 1 ST │ 2.6元 │ 3元 │ │
│ │106年9月28日/ ├──────────────┼─────┼─────┼─────┤ │
│ │106年10月12日 │304六角螺絲+N+W+SW.M12*40 │ 1 ST │ 8.9元 │ 9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2*25 │ 1 ST │ 7.4元 │ 7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6*40 │ 1 ST │ 17.6元 │ 18元 │ │
│ │ ├──────────────┼─────┼─────┼─────┤ │
│ │ │304六角螺絲+N+W+SW.M16*150 │ 1 ST │ 52元 │ 52元 │ │
│ │ ├──────────────┼─────┼─────┼─────┤ 196元 │
│ │ │304六角螺絲+N+W+SW.M8*25 │ 1 ST │ 2.8元 │ 3元 │ │
│ │ ├──────────────┼─────┼─────┼─────┤ │
│ │ │410鈕釦頭自攻螺絲8#*1/2 │ 1 支 │ 0.51元 │ 1元 │ │
│ │ ├──────────────┼─────┼─────┼─────┤ │
│ │ │410六角自攻.12#*1'' │ 1 支 │ 1.11元 │ 1元 │ │
│ │ ├──────────────┼─────┼─────┼─────┤ │
│ │ │410六角自攻.12#*3'' │ 1 支 │ 2.46元 │ 2元 │ │
│ │ ├──────────────┼─────┼─────┼─────┤ │
│ │ │運費 │ 1 件 │ 100元 │ 100元 │ │
├─┴───────┴──────────────┴─────┴─────┴─────┴─────┤
│★合計: │
│ 106年9月28日所訂貨品總價363,063元+106年10月2日所訂貨品總價196元+營業稅18,163元=381,42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