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訴字第929號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
複 代理 人 陳彥姍律師
洪綵彤
王燕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洪仲澤律師
陳妙真律師
上列
聲請人請求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
正本應更正如下:
原判決主文第四項關於「被告王燕玉應將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土地及建物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以
贈與為登記原因之
所有權移轉登記
予以塗銷。」之記載,更正為「被告王燕玉應將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土地及建物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理 由
一、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
聲請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所為107年度訴字第929號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