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03號
債 權 人 達盈建材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貴公司及債務人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
理人為何人?
二、債務人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