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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9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918號 聲 請 人 逸鋒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莊庭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盧昌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貴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本票提示日為何?請具體載明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