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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1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90號 債 權 人 名流建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展寬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貴公司及債務人展寬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人? 二、請確認請求之正確金額為何?(請求事項所載金額為1,100,   434元與請求原因及事實所載金額110,434元不一致)) 三、債務人展寬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