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971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學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學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
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二、請釋明服務費之計算
期間及計算式為何?
三、請釋明相關費用所指為何?並提出相關費用之單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