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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86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61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本院索引卡查詢,尚有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原債務人葉春   萬對於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債權,則貴公司依執   行命令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可分配之金額為何?並   提出計算式。 二、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