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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87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741號 債 權 人 行家鋼承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斌 代 理 人 繆璁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兩造簽訂之採購合約。 二、債務人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