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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4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34號 聲 請 人 中美國際聯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雅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鳳、陳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中美國際聯合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本件 經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貴公司法定代理人為高吉平非朱雅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