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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1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56號 原   告 智龍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欣恬 訴訟代理人 王銘鈺律師 被   告 孟三騏 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律師 被   告 晉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亞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 23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請原告提出陳美菱與 郭海泉之租賃契約,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 年3 月10日上 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碩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韋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