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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日進製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莊淑琴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9年4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27日屆滿,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受 款 人│付款人│帳 號│票面金額 │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鄭忠泰│日進製網│高雄市│00-0000000│383,616元 │108年11月25日 │0000000 │ │ │ │有限公司│興達港│ │ │ │ │ │ │ │ │區漁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