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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3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61號 債 權 人 孫榮強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聯禾公寓 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請確認債務人正確公司名稱與法定代理人姓名。若有誤請具   狀更正。(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聯禾公寓大廈管   理維護有限公司與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各自獨立登   記之公司。請確認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是否更名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