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61號
債 權 人 孫榮強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聯禾公寓
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請確認債務人正確公司名稱與
法定代理人姓名。若有誤請具
狀更正。(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聯禾公寓大廈管
理維護有限公司與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各自獨立登
記之公司。請確認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是否更名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