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69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933號 債 權 人 昌陞益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謁諺 人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昶金精密有限公司、鄧晨翊(原名:鄧湘鈴)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權人劉謁諺得請求之依據為何? 二、請釋明對債務人鄧晨翊(原名:鄧湘鈴)請求之依據為何? 三、請提出發票、收據或對帳單。 四、債務人鄧晨翊( 原名: 鄧湘鈴)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五、債務人昶金精密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