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253號
債 權 人 東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清露
債 務 人 郭政祥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
上列
債權人與債務人郭政祥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間請求
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郭政祥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之商業登記資料及
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