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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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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825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253號 債 權 人 東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清露 債 務 人 郭政祥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柒仟玖佰參拾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